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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數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落實導師輔導工作,特依國立成功大學導師制
實施辦法之規定訂定數學系導師制度實施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
二、 本系專任講師以上之教師均有擔任導師之義務,導師之工作情形與成果做
為獎勵、升等、教師評鑑之參考。另由具國家執照之心理師協助導師之輔
導工作。
三、 導師之職責如下:
1. 了 解導生性向、興趣、人格特質、生活與家庭狀況,協助導引其身心發
展。必要時可連絡心理師實施性向、興趣或人格測驗。
2. 協助導生課業學習、選課及生涯規劃等事宜。 若導生學期成績不及格達
三分之一以上或受記過處分時,結合學務處各組、家長或有關人員施予
適切輔導。
3. 於每學期結束前兩週,依據各導生平日生活言行表現,評定其操行成
績, 送交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4. 依學生事務活動實施預定表,舉行導師談話(班會)活動;另應運用課
餘舉行師生座談、 聯誼或其他團體活動,以增進師生情感。
5. 若導師發現導生出現適應欠佳、偏差行為、或其他特殊事件時,請告知
其家長、監護人或緊急聯絡人,並轉介給心理師實施心理諮商與治療。
四、 因實施輔導所獲得導生個人或家庭資料,相關人員依法有保密的義務。
五、 若導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當事人、發現者或事發單位,請迅速通報校安
中心(分機55555),協助進行危機處理與後續處置。
1. 其言行、情緒或精神異常,有可能發生自我傷害或傷害他人之行為時,
應依據「本校校園精神疾病及自我傷害個案處置之作業流程」處理。
2. 其遭受意外、交通事故或其他需緊急就醫之情形,應依據「本校學生急
診通報系統」處理。
3. 其行為有嚴重危害校園安全及安寧,而屬於校園緊急安全事件時,應依
據「本校校園事件通報系統暨處理流程」處理。
六、 本系導師制度之編組方式為:
1. 大學部一、二年級採分配導師制:一、二年級導師之安排以教授本系
一、 二年級課程之教師為原則, 依導生人數平均分配。
2. 大學部三年級以上採自選導師制:待學生升上三年級以後,對系上的
老師有較深的認識,則由學生來選擇導師。任何一位教師在導生未滿
8人之前不應拒絕學生的選擇,另一方面,同一位教師的導生也不應
超過13人。
3. 研究所採指導教授導師制: 研究所新生入學時,於第一週專題討論時間
由各領域老師分享研究方向, 請研究生參考分享內容後填寫意向調查,
本系將依據新生之意向調查結果, 指派一位老師擔任導師, 直到找到指
導教授之後, 指導教授同時擔任所指導研究生之導師, 研究生應於第一
學年結束前繳交指導教授確認申請表, 教授休假研究期間自行委請其他
教授為其研究生之導師。
七、 依學生事務活動預定表每學期訂定實施四次導師談話,導師可利用其他時
間舉行,有關導師談話紀錄表請導師於晤談後自行或指派同學上網(導生e
點通)填寫,並協助校外賃居的同學上網填寫自評表。
八、 大學部導師經費依學生人數計算,每學期每位導生以新台幣 1,000 元計
算,其中800元為導師人事費,由學務處撥入導師帳戶;另200 元為學生輔
導活動費。導師與學生聯誼活動之費用由學生輔導活動費中支用。研究所
學生輔導活動費每學期每位導生為220元,導師不另支導師人事費,學生輔
導活動費用專款專用,並需檢具核銷。
九、 本系導師會議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討論工作實施情形,檢討並改進導師
制實施情形。
十、 本細則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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