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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數學系電腦教室借用辦法

107 年 10 月 9 日儀器小組會議通過
107 年 10 月 18 日系務會議通過
114 年 9 月 8 日儀器小組會議通過
114 年 9 月 25 日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管理及維護本系電腦教室之借用,特依「國立成功大學場地設備收支管理辦法」
訂定本要點。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借用僅指場地及設施,並不提供其他服務。
第三條 借用原則
(1) 以本系教學及活動為第一優先
(2) 除本系教學及活動時間外,優先予校內其他單位或教師借用。
(3) 校外機關或團體申請後,以通過本系核准先完成繳費手續者優先借用。
(4) 周末假日、下班時間除校內教學及活動外原則上不便外借。
第四條 借用程序及收費規定
(1) 本系教師請於系辦公室登記電腦教室課程或活動使用時間。
(2) 校內其他單位或教師請於活動或課程兩週前,以校內簽呈說明活動內容及時
間會本系辦理,經本系核准後通知借用人或單位始可使用。
(3) 校外機關或團體,請於活動或課程兩週前,填寫本系電腦教室借用申請表,
並檢附活動內容。經本系儀器小組進行通信投票過半核准後,通知借用人或
單位完成場地使用費之繳費手續始可使用。本電腦教室收費標準每小時 4000
元,費用種類為場地使用費。未經本系同意,不得在任何廣告文宣或活動說
明中提及場地借用之外與本系相關事務,違者將沒收場地使用費並禁止借用。
(4) 申請獲准後如借用人或單位中途放棄無法如期使用,應提早通知借用單位取
消使用或變更使用日期。如借用單位取消借用,已繳費部分經本系儀器小組
審核其取消原因,進行通信投票過半同意後可無息退還已繳納之費用。
(5) 借用人或單位經本系同意借用後,如本系遇特殊情況無法外借時,得提早通
知借用單位取消使用或變更使用日期。如借用單位取消借用,本系得無息退
還已繳納之費用,借用人或單位不得異議及請求額外賠償。
第五條 責任歸屬
(1) 經核定借用後不得私自轉借或變更活動性質及內容。
(2) 借用期間全面禁煙,禁止於教室內飲食,離開時請將個人物品帶走。本系不
負保管之責。
(3) 活動時請自行維持電腦教室內安全及秩序,待活動結束後將教室回復原狀並
清潔場地。未依正常使用而造成教室設備之毀損或遺失,需負相關設備賠償
之責。
(4) 借用人或單位應遵守借用教室內之相關告示及管理人員之勸導。
(5) 借用人或單位如有違背上述有關規定,本系得隨時終止出借場地,日後得拒
絕受理其任何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