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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智慧運算工程博士學位學程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實施要點 |
114.06.27學位學程會議通過 114.06.27 教務處備查 114.09.05 學位學程會議通過 114.09.18 教務處備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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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國立成功大學智慧運算工程博士學位學程(以下簡稱本學程),依據國立成功大學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實施要點第五條規定及本學程博士班修業辦法,訂定本要點。 第二條 本學程博士班研究生均應參加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試,通過後始具有博士候選人身分。 第三條 資格考考試科目如下: (一) Computer Vision電腦視覺 (二) Probability & Statistics機率統計 (三) Computational Neuroscience計算神經科學 (四) Artificial Neural Network類神經網路 (五) Semiconductor Devices Modeling半導體元件 (六) Semiconductor Memory Devices半導體記憶體元件 (七) Semiconductor Processes 半導體製程 (八) Machine Learning機器學習 (九) Natural Language Processing 自然語言處理 (十) Social Network Analysis社群網路分析 (十一) Experimental Design 實驗設計 (十二)論文寫作(不得選考,僅限期刊論文抵免) (十三)指導教授指定資格考考科(僅限一科) 第四條 本學程博士候選人資格考試通過方式及通過期限: (一)資格考試每學期以舉辦ㄧ次為原則,申請時間以公告為主。博士生應於就讀後兩年(休學年限不計)通過資格考核;資格考試分數達七十分以上者,通過該科考試。 (二)第一次參加資格考試時決定三科選考科目,每門科目經選考後,得更換為其他考科,但被置換的科目不得再被選考。未依規定年限完成者,由本學程通知註冊組勒令退學。資格考試及格後,始得申請論文初審與博士論文口試。 (三)資格考試應依前點規定辦理。博士生得以入學後投稿於SCIE、SCI 或 SSCI 收錄之Q1或Q2國際學術期刊,抵免申請日前已刊登或已接受之論文乙篇抵免論文寫作,博士生需為學生第一作者。以論文抵免資格考申請日期同資格考申請日期。 (四)博士生休學期間不得參加該學期資格考試;完成資格考試後,該學期辦理休學者,其考試成績不列入計算。 (五)博士生退學後重新入學者,如曾通過資格考試且考試科目於入學當年度仍為表列於第二點之考試科目,得於入學當學期申請抵免,但曾以論文抵免之科目,無法抵免。 第五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六條 本要點經本學程學程會議通過後實施送教務處備查,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