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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資訊工程學系資源暨空間規劃委員會設置辦法

民國一百一十四年三月二十日 系務發展委員會制定通過
民國一百一十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國立成功大學資訊工程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整合本系「空間」、「資源」及「人事」之相關規劃與管理,特設立「國立成功大學資訊工程學系資源暨空間規劃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
本委員會設委員共11人,成員如下:

當然委員(2人):資訊工程學系主任、醫學資訊研究所所長
推選委員(9人):

教授6名
副教授或助理教授3名
由系務會議推選產生。

會議主席由委員互選產生。

 

第三條
本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得連選連任。

 

第四條
本委員會之職掌如下:

規劃及分配系所經費。
規劃系所使用空間。
規劃系所公用儀器設備之使用。
處理系所其他資源相關事項。
審查及甄試系所招考之職員、技術人員及工友,並決定其錄取優先順序。
協助系所主管處理員工申訴事件。
協助評定本系員工之人事考績。

 

第五條
有關資源相關細則另訂規範。

有關空間管理相關事宜,依《國立成功大學資訊工程系空間場地管理辦法》辦理。

 

第六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