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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資訊工程學系教師升等考評細則

89年3月31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89年9月22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6年10月24日系教評會修正通過

106年11月21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經113年12月24日系務會務會議修正通過

經114年4月11日系教評修正通過

經114年6月12日系教評修正通過

經114年7月8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經114年7月28日校教評核備通過

 

第一條
本細則依據國立成功大學(下稱本校)資訊工程學系(下稱本系)教師評審委員會(下稱系教評會)設置辦法第二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系教師升等之審查,申請人可依據本身於教學、研究及服務與輔導三大項目之實際績效表現,於下列所訂評分比例中擇一進行審查:

A組(一般比例):教學(40%)、研究(40%)、服務與輔導(20%)。
B組(教學著重):教學(50%)、研究(30%)、服務與輔導(20%)。
C組(研究著重):教學(30%)、研究(50%)、服務與輔導(20%)。
D組(服務與輔導著重):教學(30%)、研究(30%)、服務與輔導(40%)。


研究、教學及服務與輔導三大項目之評審項目如下,由教評會依下列各項評分之:

一、研究:

(一)申請人須依學校規定提出代表作、參考作及著作目錄表各六份。
(二)申請人另須提供一份摘要,說明研究之重要心得、成果與貢獻(包括學術與實務兩方面),並以兩千字為限。
(三)申請人提供下列資料,以供教評會評分:

1.論文 
(1)分別列出在國際學術期刊發表在SCI、EI或其他之篇數。
(2)在國際學術會議發表之篇數。
(3)在國內學術雜誌發表之篇數。
(4)在國內學術會議發表之篇數。
(5)列出各期刊之Impact factor及其總和,各會議請列出其acceptance rate。
(6)接受視同發表,內容大致相同者,以一篇計算。

2.研發成果如有下列各情形,請詳加說明:
(1)參加重要全國性競賽或展示優勝或國際性比賽獲獎。
(2)獲原創性專利或技術轉移。
(3)其他重要獲獎事項或事蹟。

3.研究計畫
列出主持之國科會計畫或其他具研究性質之研究計畫,並說明其負責工作及計畫經費等細節。

二、教學:

(一)教學經驗:列出擔任現職後開授之科目及年資。
(二)教材:列出下列有關大學以上教學及研究用書。
1.經教育部審查出版。
2.經國立編譯館出版。
3.其他出版社出版。
4.輔助教材具佐證。

(三)論文指導:列出指導之博、碩士班學生人數。
(四)各種教學相關之優良事蹟。
(五)逐年列出學生意見調查表。
(六)改善教學研究設備。
(七)其他貢獻。

三、服務:

(一)主辦或協辦對外之學術會議、研習會。
(二)獲國內、外獎勵。
(三)擔任社團指導或導師。
(四)擔任系上系統、網路及行政協助或督導工作。
(五)擔任國內外學會及期刊出版之重要職務。
(六)擔任系委員會委員及召集人。
(七)對外爭取大型計畫或儀器設備。
(八)其他有關服務績優項目。

 

第三條 本細則有未盡事宜者,悉依本系升等辦法、教育部及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四條 本細則經系務會議及系教評會通過後,報請院長提經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