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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永續策略發展處設置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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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永續策略發展處設置辦法 111年4月20日110學年度第4次校務會議通過 114年4月23日113學年度第3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國立成功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協助永續校務發展決策之規劃與管理,整合全校性永續專案之執行,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八條規定,設永續策略發展處(以下簡稱本處),以落實環境、社會與治理目標,並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處職掌如下: 一、擬定全校校務永續發展策略藍圖,確保校園治理符合永續原則。 二、透過數據發掘及分析,提供決策支持,協助規劃校務永續發展決策。 三、建立本校永續品牌形象,傳遞永續發展價值,強化溝通並擴大本校在環境、社會與治理等領域的影響力。 四、依校務永續發展需求,管考並整合全校型永續相關專案,強化跨單位協作,提升永續創新發展目標之落實。 五、其他與校務發展有關之永續策略事項。 第三條 本處置永續長一人,掌理永續發展及校務策略發展規劃事項,並得置副永續長一人,協助綜理處務。永續長及副永續長,由校長聘請教授兼任。 第四條 本處下設四組,各組置組長一人,由永續長簽請校長聘請助理教授以上教師或同級以上之研究人員或專業技術人員兼任。各組業務如下: 一、校務資料分析組:以校務資料為基礎,利用數據分析校務問題,進行校務分析研究之規劃、分配執行與彙整,支持永續決策,並預測未來發展趨勢,以實現校園永續發展。 二、發展規劃組:依循全校願景制定永續策略藍圖,整合校內資源與單位,強化分工合作,推動環境、社會與治理目標,落實全校永續轉型。 三、社會責任與影響組:透過永續形象識別與永續策略,傳遞校園永續價值觀,深化社會責任行動,促進與社會各界永續溝通及合作。 四、專案整合組:管考整合全校專案辦公室之執行。 第五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