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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歷史學系「臺灣史研究博碩士論文研究獎」獎助實施要點 |
2022 年 6 月 111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2 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111.12.28) 112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3 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112.12.20) 114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114.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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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獎助宗旨 為鼓勵國立成功大學歷史學系研究生從事臺灣研究,關懷鄉土與人文發展,在 國立成功大學建築系 65 級校友黃舜澤先生捐助下,設立「臺灣史研究博碩士 論文研究獎」。本獎助金在於鼓勵博碩士研究生投入參與臺灣史相關研究,尤 其是捐助人特別關注 1945 年前後臺灣政權轉換之際,土地正義與人權之研究 及其影響,希望藉此獎助喚起世人對於臺灣這塊土地歷史文化的重視與關懷。
二、辦理方式 主辦:國立成功大學歷史學系。 審核:本獎助由系主任及各常設委員會之召集人負責相關審查等事宜。
三、獎助研究範圍 凡以臺灣史研究為主題,或以臺南地區與臺灣其他地區,甚至與國外進行比較 研究之論文,皆可踴躍提出申請。
四、申請資格 凡本系碩士、博士班研究生(博士生須完成資格考)皆可申請。申請者於該年 度申請時未獲其他獎助,且可望於獲獎助起兩年內完成論文者為對象,不限國 籍,皆可申請。
五、審查資料 (一)論文研究計畫書一份(五千字左右),及其他有利於審查的資料(如期 刊論文等作品)。 (二)指導教授推薦信。 (三)在學證明書。 (四)成績單。
六、獎助名額與相關規定 (一)博士班:一名,每名新臺幣十萬元整。 (二)碩士班:二名,每名新臺幣五萬元整。 (三)獎金部分分為二期(第一期為五分之三的獎助金、第二期為五分之二的 獎助金)。第一期獎金於申請獲獎起一個月內頒發,第二期則於論文口試通過 後一個月內頒發。獲獎者之畢業論文,亦需贈送一本給獎學金贊助者。 (四)獲獎者若因退學、轉學或更換題目與臺灣史研究無關時,第二期獎助金 將不予頒發。 (五)本獎助實施期間,獎助名額與對象,可視獎助者所提供獎學金的金額酌 予調整。若無足夠之申請計畫符合獎助標準時,可以從缺;若獎學金用罄,則 本獎助亦同時終止。
七、申請期間:依公告期間始受理申請。 八、本原則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訂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