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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敏求智慧運算學院運算服務管理準則

114.07.21主管會議通過

一、國立成功大學敏求智慧運算學院(下稱本學院)為協助本學院與校內研究團隊進行科學計算方面之研究,建置運算服務,特制訂本準則。

二、本準則所稱運算服務(下稱本服務),係指使用者經由網路取得本學院核可並配置之運算、網路、儲存、軟硬體等資源之服務模式。

三、本學院運算資源相關服務內容與資源分配,由本學院組委員會審議之。

四、本服務使用應遵守教育部「台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本校「國立成功大學校園網路使用規範」、以及其他相關規定。

五、本服務之種類、使用方式、計價單位及收費標準,由本學院另訂之。本學院得視營運需求調整收費方式。

六、本服務之收入以專款專用為原則,用於支付本服務相關之系統開發、軟硬體設備擴充、系統維護、汰舊換新、會議、講習、訓練或研討(習)會支給及人事費等事項。

七、本服務提供本校教職員生使用,學生須經指導教授或專案計畫負責人提出申請。本準則所稱「租用人及其團隊」,指依規定申請並經本學院核准使用本服務之本校教職員及其帶領校內研究團隊成員(包含學生)。

八、帳號使用

(一)帳號僅限於原租用人及其團隊使用,不得外借。

(二)本學院得要求租用人及其團隊參加教育訓練活動或網路教學課程,以利服務使用。

(三)租用人及其團隊須按照說明文件之規定,進行程式編譯、執行、測試與工作提交,不得以非正規方式操作系統,以避免發生誤用、濫用、影響他人程式、影響系統運作等情況。

(四)租用人及其團隊於本服務系統所執行之所有程式,僅限於學術研究相關,不得從事商業行為。

(五)不得傳輸、放置、散播任何病毒、非法軟體、廣告信件及牽涉色情、毀謗、威脅之內容。

(六)尊重智慧財產權,不使用、儲存、傳遞任何盜版軟體。

(七)未經許可,不得移動、修改、窺視任何不屬於個人所有之檔案及目錄。

(八)禁止破壞系統、干擾系統運作,或從事任何影響系統安全與入侵之行為。

(九)本服務租用期滿且未辦理續租,本學院將正式通知租用人及其團隊於期限內將資料備份下載,屆期將清除所有資料,申請人不得異議。

(十)使用本服務期間所涉及各項法律或賠償責任,由租用人及其團隊自行負責,本學院不負相關責任。

九、本學院基於安全性因素、系統升級、維護、轉換或其他相關需求,得暫時中止本服務運作。本學院於7日前公告或通知租用人及其團隊(但於緊急情況時,不在此限),租用人及其團隊不得提出異議及其他要求。

十、若有發生下述情事,本學院不負賠償及維修責任,租用人及其團隊應自行做好資料備份及管理工作:

(一)因系統或設備障礙、阻斷,以致發生資料錯誤或毀損。

(二)租用人及其團隊因系統安裝錯誤、系統維護管理不當、資料存取缺漏及應用程式錯誤等。

(三)租用人及其團隊之系統若發生遭第三人經由網際網路入侵、破壞或擷取其資料等侵害情形,所造成之直接或間接損失。

(四)因電信或電力系統故障以致系統發生錯誤、遲滯、中斷或不能傳遞而造成損害。

(五)因颱風、地震、海嘯、洪水、停電、雷擊、山崩、戰爭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線路中斷或毀損。

十一、本服務租用人及其團隊運用本學院服務所產出之研究成果,未來發表時,應於論文之致謝(Acknowledgement)欄位中,註記使用本學院服務,並提供論文副本資料,以共同爭取更多服務資源。相關文字範例如下:

中文:感謝國立成功大學敏求智慧運算學院提供運算軟硬體資源,使本研究得以順利進行。

英文:The authors gratefully acknowledge the computing support provided by the Miin Wu School of Computing, National Cheng Kung University (NCKU), Taiwan, for generously facilitating resources essential for this research.

十二、若違反相關規定,本學院可隨時停止帳號使用,所繳費用不予退還。

十三、本學院保有運算資源使用最高解釋之權利。

十四、本準則經本學院主管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