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 下載法規原始檔 |
|
國立成功大學境外學生入學學歷文件驗證作業要點 | ||||||||||||||||
113.6.5 112 學年度第 2 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 ||||||||||||||||
|
一、 國立成功大學(下稱本校)為處理境外學生申請入學最高學歷文件驗證事 宜,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適用對象為依「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 法」及「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 校辦法」等規定,申請就讀本 校學位之境外學生。 三、 依前點規定申請入學之境外學生,應於入學報到時,向國際事務處繳交最 高學歷畢業證書及經中華民國駐外館處或行政 院僑務委員會表列保薦單位 之驗證文件正副本。 學生於入學報到時,如無法繳交前點驗證文件,應簽署切結書,並依 附表 所訂寬延期限,將驗證文件送至國際事務處及註冊組。逾期繳交者,取消 入學資格,並刪除學籍。但有特殊情 形,經專案簽准者,不在此限。 四、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學則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五、 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表 本校針對境外學生繳交學歷驗證寬延期限列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