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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境外學生入學學歷文件驗證作業要點

113.6.5 112 學年度第 2 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 國立成功大學(下稱本校)為處理境外學生申請入學最高學歷文件驗證事 宜,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適用對象為依「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 法」及「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

        校辦法」等規定,申請就讀本 校學位之境外學生。

三、 依前點規定申請入學之境外學生,應於入學報到時,向國際事務處繳交最 高學歷畢業證書及經中華民國駐外館處或行政

        院僑務委員會表列保薦單位 之驗證文件正副本。 學生於入學報到時,如無法繳交前點驗證文件,應簽署切結書,並依

        附表 所訂寬延期限,將驗證文件送至國際事務處及註冊組。逾期繳交者,取消 入學資格,並刪除學籍。但有特殊情

        形,經專案簽准者,不在此限。

四、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學則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五、 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表                     本校針對境外學生繳交學歷驗證寬延期限列表

最高學歷學校所屬國家 時間
越南 自當學期之開學日起1年
印度 自當學期之開學日起1年
馬來西亞 自當學期之開學日起1年
印尼 自當學期之開學日起1年
泰國 自當學期之開學日起2年
柬埔寨 自當學期之開學日起2年
其他國家 自當學期之開學日起1學期,於次學期開學一週內 繳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