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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優秀境外學生遴選要點 |
114年5月15日國際事務處主管會議通過 114年6月16日校長核定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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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國立成功大學(下稱本校)國際事務處為推薦優秀境外學生參加校內外表揚、獎項申請或其他甄選活動,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所稱境外學生,係指在本校就學之外籍生、僑生及陸生。 三、 為公平、公正、公開遴選優秀境外學生,特設置優秀學生遴選委員會(下稱本會)。 四、 本會置委員五人,由國際事務長、本校專任教師二人及本校行政人員二人組成,由國際事務長擔任召集人,其餘委員由 國際事務長遴選擔任之,任期一年。 五、 國際事務處依個別表揚、獎項或甄選活動所定資格條件,公告優秀境外學生遴選事宜,本校各單位、教職員工、學生團 體或個人,得向國際事務處推薦境外學生參加遴選。 六、 本要點經國際事務處主管會議通過,簽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