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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護理學系校外實習實施辦法

一、   本辦法係依據本校有關學則之規定,並參酌本學系實際情況,旨在培養學生對臨床護理實務之責任感,凡本學系學生實習,除教育法令規定外,另須遵守本辦法。

二、   護理學系學生的臨床實習以醫院及學校鄰近社區為主要實習場所,於實習前由授課教師或指導教授提出國立成功大學校外實習機構基本資料與評估表,經系課程委員會審核通過後得為實習單位。實習課程科目包括:基本護理學實習、成人護理學實習(一)(二)、產科護理學實習、兒科護理學實習、綜合護理學實習(一)(二)、精神衛生護理學實習、社區護理學實習、護理行政實習、進階護理學實習(一)(二)、進階專科護理實習(一)(二)(三)(四)等。

三、   實習原則

(一)   學系每年依實習單位規定提出實習科目及所需的實習單位與日期。

(二)   實習單位依學系需求優先安排實習單位供學生實習。

(三)   各實習科目之負責教師於實習開始前至少一個月將國立成功大學校外實習機構基本資料與評估表、實習計劃「包括教學目標、教學活動、評價方式、學生名單、實習時間」送至實習單位負責教學督導及各實習單位,並召開科目實習協調會。

(四)   臨床實習指導教師需於每項課程實習前,上實習單位網站登錄資料,辦理到院及離院。

(五)   臨床實習指導教師於學生開始實習前,得視教師之準備度至實習單位認識環境,熟悉護理作業,以利安排學生護理個案。

(六)   臨床教師宜督導護生每年到院實習前,須依院方規定完成所需之教育訓練課程。教育訓練課程效期為一年,並以新年度(1月1日)初始為切分。

(七)   臨床實習指導老師應負責教學及協調學生臨床教學之所有相關事宜。

(八)   實習進度至最後一週時,得於實習單位召開科目實習檢討會。

(九)   實習期間將投保學生實習之意外傷害保險(最低保額100萬元)。

四、   實習規範

(一)    儀容

1. 實習時必須穿著規定之制服及鞋襪。

2. 儀容應遵守以下之規定:

Ø 必須佩戴識別證。

Ø 穿戴制服、鞋、襪必須整潔(襪子以白色及膚色,外套以深、素色系毛衣便利工作為準)。

Ø 頭髮必須梳理整齊或挽起,不得過肩而影響護理工作,髮飾則以暗色為主。

Ø 不得佩戴影響護理工作之飾物。

Ø 儀容宜端莊大方,勿濃妝豔抹及塗抹指甲油。

(二)    請假及考評

1. 請假手續:

Ø 事假、公假應事先經負責指導教師同意,並依學生護照之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Ø 病假、喪假應於實習前,以電話或口頭報告負責指導教師或報告實習單位之護理長,再於三日內補辦請假手續。

2. 補實習之安排︰

Ø 請假除辦妥請假手續外,並應與指導老師協商適當補實習時間及單位。

Ø 補實習時,每次需以四小時為一單位,不得要求以零散時間累計。

Ø 公假未超過四小時者(≦四小時),不須補實習。公假超過四小時以上者,仍應依一般請假方式安排適當時間及單位補實習,所須補實習之總時數,以公假之總時數扣除四小時來計算,若有特殊情況,由課發會議決議。

Ø 實習特殊單位包括嬰兒室、產房、產科門診,凡請公假者,應依一般請假之規定補實習,此時第(三)項之規定則不適用。

Ø 每次請假未超過四小時,仍以四小時計,補實習四小時;若超過四小時,未滿八小時者,應補實習八小時,餘類推,詳見表一。

Ø 實習曠課補雙倍時間,若實習曠課少於二小時一律以二小時計,應補實習四小時,詳見表二。

表一

 

表二

請假時數

補實習時數

 

曠課時數

補實習時數

0-4小時

4小時

 

0-2小時

4小時

4-8小時

8小時

 

2-4小時

8小時

8-12小時

12小時

 

4-6小時

12小時

以下類推

以下類推

 

以下類推

以下類推

(三)    實習考評:

1. 遲到、早退在十五分鐘以內者,每次扣該科目實習成績0.5分。

2. 遲到、早退在十五分鐘至三十分鐘者,每次扣該科目實習成績1分。

3. 遲到、早退超過三十分鐘以上者,以曠課論,應依照規定補實習。

4. 科目實習安排數個實習單位時,若請假超過該單位實習時數的三分之一,則另安排時間重新該單位實習,否則該科目需重修。

5. 連續或累計請假時數,超過該科目實習總時數的三分之一,則該科目實習需重修。

6. 曠課時數,超過該科目實習總時數的六分之一,則該科目實習需重修。

7. 未經報備擅離實習單位者,依實習曠課論。

(四)    其它注意事項:

1. 實習時間內,不可閱讀報紙或與實習無關之書刊,或做與實習無關之事務。

2. 實習時應愛惜公物,如破損用物,則依醫院之規定賠償或報請護理長處理。

3. 實習時如犯錯誤或遇意外事件時,必須馬上報告臨床指導教師或護理長。

4. 本須知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五、   本辦法經系臨床及校外實習委員會通過後,並送院、校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