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 下載法規原始檔 |
|
國立成功大學敏求智慧運算學院場地空間管理要點 |
|
一、國立成功大學(下稱本校)敏求智慧運算學院(下稱本學院)為使本學院各場地空間充分發揮使用功能,並加強管理,特依本校場地設備收支管理要點第二點,訂定本要點。 二、本學院各場地空間,以提供本學院院本部與各學程教學、研究及辦理研討演講等學術活動之使用為主。但得視情形,提供校內外單位申請使用。 三、申請使用場地之單位,應於預定使用日前至少七日,向本學院辦公室辦理租借手續,否則本學院得不予受理。申請單位擬舉辦活動如有延期或取消情事,應立即通知本學院辦公室辦理變更作業,違反者停止申請 3 個月。 四、使用費標準如下: (一)會議室(如406、408、409,可使用人數20人): 1.校內單位:每四小時收費新臺幣(下同)3,500元;如為假日使用,每四小時收費5,500元。未達四小時者,以四小時計。 2.校外單位:每四小時收費5,000元;如為假日使用,每四小時收費7,500元。未達四小時者,以四小時計。 (二)AI跨領域教室(202): 1.校內單位:每四小時9,000元,如為假日使用每四小時為15,000元。 2.校外單位:每四小時12,000元,如為假日使用每四小時為18,000元。 (三)LED全彩電視牆使用費:每四小時6,000元。 五、符合下列情形者,得免收或酌減場地使用費: (一)本學院院本部及本學院所轄各學程上課、會議與辦理活動,申請使用本學院場地空間者,免收場地使用費。 (二)本學院及本學院所轄各學程之教研人員因執行計畫需求,或本校其他單位上課與辦理活動,申請使用本學院場地空間,經簽請本學院院長核可者,得免收或酌減場地使用費。 六、場地使用費之用途,以設備維護費、器材汰換、水電及相關人事費用等支出為原則。如有結餘,則作本學院添購相關設備之用。 七、場地空間使用注意事項: (一)為維護場地內外美觀,禁止任意張貼海報紙張。 (二)室內嚴禁吸煙、飲食。 (三)場地使用完畢後,應於租借時段內清潔場地並回復原狀。 (四)申請單位對本場地空間之設備負保管維護責任,如有損毀,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五)使用團隊租借期間,不得使用危害國家資安之產品(如中國大陸廠牌軟、硬體及服務);如有發現設備遭駭入侵,應立即關閉該設備電源並通知旺宏館管理人員。 八、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九、本要點經本學院主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