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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物理系導師制度實施細則
Implementation Guidelines for the Mentor System of the Department of Physics, National Cheng Kung University

94.6.20系務會議通過

102.09.24系務會議通過

110.03.03系務會議通過

114.02.26系務會議通過

 

一、本細則依國立成功大學導師制實施辦法之規定訂定之。

 

二、為落實導師輔導工作,提昇教育品質,培養德智兼備之人才,達成大學教育目的,特訂定本細則。

 

三、本系專任教師均有擔任導師之義務,每人每六年內須擔任大學部導師四年。導師工作做為獎勵、升等、教師評鑑之參考。

 

四、導師之職責如下:

1.  了解導生性向、興趣、人格特質、生活與家庭狀況,協助導引其身心發展。必要時可連絡心理師實施性向、興趣或人格測驗。

2.   協助導生課業學習、選課及生涯規劃等事宜。若導生學期成績不及格達三分之一以上或受記過處分時,結合學務處各組、家長或有關人員施予適切輔導。

3.   於每學期結束前兩週,依據各導生平日生活言行表現,評定其操行成績,送交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4.   依學生事務活動實施預定表,舉行導師談話(班會)活動;另應運用課餘舉行師生座談、聯誼或其他團體活動,以增進師生情感。

5.   若導師發現導生出現適應欠佳、偏差行為、或其他特殊事件時,請告知其家長、監護人或緊急聯絡人,並轉介給心理師實施心理諮商與治療。

6.   因實施輔導所獲得導生個人或家庭資料,非依法律規定或輔導需要,不得對外公開或洩漏。

 

五、導師制度之編組方式如下:

大學部為小組導師制:原則上以全班為單位,將每個班級分成三~五個小組,每小組分配一位導師。延畢生及復學生由原導師繼續擔任導師。

研究所為指導教授導師制,由指導教授擔任導師,未選定指導教授者,由所長擔任導師。

本系研究生申請非本系專任教師擔任論文指導教授時,其指導教授需依據本系教師合聘辦法辦理。

 

六、每學期每位學生至少應與導師會談一次,並視情況需要增加次數。導師並得於每學期安排至少一次團體討論。

 

七、若學生未主動與導師約談,導師應主動約談導生,但學生之主動性將列入操行成績評核。

 

八、導師經費: 大學部依學生人數計算,其經費與學生輔導活動費,依學校經費調整。扣除學生輔導活動費後,其餘為導師人事費。研究所無導師人事費,學生輔導活動費依學生人數計算,每學期每導生費依學校經費調整。導師人事費由學務處撥入導師帳戶;學生輔導活動費撥入本系帳戶,專用於學生輔導。

 

九、學生輔導活動費之支用項目如下(依學校經費調整):

1.  導師與學生聯誼活動之費用

2.  贊助系學會活動

3.  其他。

 

十、學生輔導活動費之支用,請系會於每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提出申請,經由導師會議核定各項活動之費用,並按實際支用情形核銷;導師與學生聯誼活動費用定額專用,並應於學期結束前二週檢據報銷。承辦業務之人員,應主動負責所有行政工作之執行。

 

十一、 導師應協助學生資料之建立:

1.  導師e點通內學生資料:每學期開學一個月內,由承辦業務人員將導生名單交給各班導師,利用第一次導師談話時間,請學生更新個人資料。

2.  導生訪談紀錄:導師平時訪談時應做記錄,每學期結束後二週內,由承辦業務人員,將資料彙整後,送系主任審閱並歸檔。

3.  應屆畢業生就業輔導意見表:請大四導師於每年四月份時,請學生填寫資料,並於4月30日前交由承辦業務人員彙整後,送系主任審閱並歸檔。

 

十二、承辦業務人員應於每學期開學後將全系導師、導生名單公告,以便授課教師與導師聯絡。

 

十三、導師於輔導學生過程中,得視情況照會其他教師協助輔導或提系務會議中討論。

 

十四、每學期至少召開導師會議一次,討論工作實施情形,檢討並改進導師制。系主任及導師應出席每學期由學生事務處召開之全校導師輔導工作研討會或各項輔導知能研習活動,以增進專業知能。

 

十五、本系導師之排定,依配合必修課、導師評鑑結果、年資、輪流的順序考量為原則,由系主任排定之。

 

十六、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