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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敏求智慧運算學院智慧科技系統碩士學位學程修業辦法(114學年度起入學學生適用) |
國立成功大學敏求智慧運算學院智慧科技系統碩士學位學程修業辦法(114學年度起入學學生適用) 114.3.13學程會議修訂 第一條 為明確規範國立成功大學敏求智慧運算學院智慧科技系統碩士學位學程(下稱本學程)學生之學位修讀,依據本校「學則」及「研究生章程」,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校其他系所之碩士班研究生,經本學程課程委員會審查核可後,得進入本學程修讀碩士學位。 第三條 本學程學生修業年限為一年至四年,畢業所須學分規定如下: 一、專業選修24學分。 (一)專業選修科目為學程內選修課程、本學院開設之共同課程。 (二)以指導教授簽名認可之外所選修課程、在學期間經本學程核准於暑期修習本校開設之學分班課程認列為本學程專業選修科目及申請學分抵免合計以12學分為限。 1.以外所選修課程認列為專業選修科目須經指導教授簽名認可。 2.於暑期修習本校開設之學分班課程須事先經指導教授及學程主任同意。 3.申請抵免學分的課程需開設於研究所,其成績達80分以上,且未列入個人學士畢業學分外,規定如下: (1)預研生於本校大學期間所選修課程,符合前開規定者,經指導教授同意後,可申請抵免12學分,惟不得再以外所選修課程及本校於暑期開設之學分班課程認列為專業選修科目。 (2)一般生申請時需檢附原校規定總畢業學分與抵免科目之課程名稱及大綱以茲佐證,並附欲抵免課程名稱、大綱及學分,經指導教授簽名同意後給予抵免,最多可抵免6學分。 (三)選修大學部課程、暑修(非本校於暑期開設之學分班)和推廣課程,學分一概不予承認。 二、專題討論課程(必修0學分):碩士研究生修業期間,除已於預研生期間修習本學程、修業年限未滿兩年或出國進修期間得申請免修外,修業期間須通過本學程專題討論(一)至(四)。 三、論文6學分另計。 第四條 學生入學後應選定論文指導教授並繳交入學新生指導教授確認書。論文指導教授應由本學院專任(含約聘)教師擔任。 研究生於選定論文指導教授後,以不變更為原則。若其因特殊原因需變更者,依本學程「研究生更換指導教授原則」辦理。 第五條 學生論文考試應由學生填送論文考試申請表,經指導教授確認、學程主任同意後,始得辦理。 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會置委員三人至五人,由指導教授推薦。 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會委員除應對碩士班研究生所提論文學科、創作、展演或技術報告有專門研究者外,並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經簽請校長核可後聘任之,指導教授不得擔任召集人: 一、現任或曾任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 二、中央研究院院士、現任或曾任中央研究院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研究員。 三、獲有博士學位,且在學術上著有成就。 四、研究領域屬於稀少性或特殊性學科,在學術或專業上著有成就。 前項第三款、第四款之人選應由本學程會議審查通過,始具資格。 第六條 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七條 本辦法經本學程學程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