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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經濟學系學術資源分配準則

國立成功大學經濟學系學術資源分配準則

(2002.06.25九十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訂定通過)

(2002.07.11已經校長簽准通過)

第一條  為有效提升本系學術水準,特依據「國立成功大學各系所學術資源分配要點」,訂定本準則。

第二條  本系學術資源之分配,由本系「學術資源分配委員會」(以下簡稱「學委會」)議決之。

第三條  本系學委會以系主任為召集人,其他成員由系務會議推選專任教師四至六人組成之。

第四條  本系學術資源包括教學負擔、圖儀經費、人力支援、研究室空間、以及其他可分配之資源。

第五條  本系學術資源之分配,依照本系學術發展之方向及教師之教學、研究、及服務成果排定優先順序或數額大小。以上三項比例原則上為百分之四十、百分之四十及百分之二十。對新進教師得視本系當時資源狀況予以特殊考量。

第六條  本系教師在SSCI、TSSCI、經濟專業之JEL、EconLit索引及其他由本系認可之優良期刊發表論文,或於國內外著名學術出版社印行專書者,得由「學委會」給予適當獎勵。

第七條  本準則未盡事宜,參照本系及本校相關規定,或由學委會議決之。

第八條  本準則經系務會議通過及社科院審核、並會研發處轉呈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