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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會計系暨財金所研究績優教師獎勵要點

109.12.03 系務會議審議通過
110.03.26 109學年度第2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通過
110.05.25 系務會議審議通過
111.06.21 系務會議審議通過
111年10月20日111學年度第1次校教評會核備(科技部統一修正為國科會)
112年1月18日111學年度第2次院務會議修訂通過(科技部統一修正為國科會)
 

一、國立成功大學會計系暨財金所(以下稱本系所)為提升國際排名與競爭力,鼓勵本系所專任教師致力學術研究,發表高品質期刊論文,提升研究成果,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獎勵對象為本系所編制在職專任教師服務滿一學年以上,學術研究績效卓著者。最近一學年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平均授課時數符合本校「教師授課鐘點原則及超授鐘點費、論文指導費計支要點」規定。

(二)開授課程選修人數十人以上之科目,管理學院教學評量成績平均4.0以上,單科問卷回收率須達60%以上。

(三)配合校、院規定,於規定期限內完成各項教學及評鑑相關行政作業。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受理:

(一)留職停薪(借調、侍親、育嬰、留職停薪進修研究等)。

(二)停權。

(三)停聘。

(四)其他經本系所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認定不得獎勵之具體事由。

申請教師如有前項各款情形,前點一學年期間之計算,得溯計留職停薪、停權、停聘、其他不得獎勵事由之前一學年。

四、本獎勵每學年辦理一次,申請老師應於規定期限內,將申請表、佐證資料送本系所辦理。

五、研究成果之認定標準如下:

(一)提交期刊論文,須為申請時前三年內已發表者。

(二)提交期刊論文,限以本系所所屬單位名義(國立成功大學/管理學院/系/所)發表者,非以本系所所屬單位名義發表者,不予採計。

六、研究績優獎勵分為「研究傑出」與「研究優良」,審核標準如下:

(一)研究傑出:

1.最近三學年皆擔任國科會計畫主持人。

2.於SCI、SSCI登錄期刊(以JCR登錄為準)國科會財務、會計優良期刊清單A-等級以上之期刊或本校管理學院各領域研究績優獎勵期刊清冊之期刊文章,累計發表「原著論文(original article)」達六篇以上。

3.於本校管理學院獎勵期刊清冊(如附表)所列A級以上期刊,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原著論文(original article)」累計一篇以上者。

(二)研究優良:優一級

1.曾擔任國科會計畫主持人。

2.於SCI、SSCI登錄期刊(以JCR登錄為準)國科會財務、會計優良期刊清單A-等級以上之期刊或本校管理學院各領域研究績優獎勵期刊清冊之期刊文章,累計發表「原著論文(original article)」達六篇以上。

3.於本校管理學院獎勵期刊清冊(如附表)所列B級以上期刊,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原著論文(original article)」,累計一‧五篇以上。

(三)研究優良:優二級

1.曾擔任國科會計畫主持人。

2.於SCI、SSCI登錄期刊(以JCR登錄為準) 國科會財務、會計優良期刊清單A-等級以上之期刊或本校管理學院各領域研究績優獎勵期刊清冊之期刊文章,累計發表「原著論文(original article)」,達四篇以上。

3.於第二點所發表之文章中,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原著論文(original article)」,累計一篇以上。

獲研究傑出獎勵之A級以上期刊論文不得重複用於申請本獎勵,但獲研究優良獎勵之期刊論文,不在此限。

七、前點期刊論文篇數計算方式如下:

(一)期刊論文篇數加權:

於本系所獎勵期刊清冊所列A+級期刊發表者,每篇以一‧八倍計算。如與國際學者合著發表者,再乘以一‧二倍。

(二)作者人數之篇數計算:

1.單一作者:一篇。

2.二人合著:第一作者三分之二篇,第二作者三分之一篇。

3.三人以上合著:第一作者二分之一篇,其餘作者平均分配二分之一篇。

4.通訊作者等同第一作者,若通訊作者或第一作者超過一人,則平均分配第一作者篇數。

合著者如為申請教師擔任指導教授指導之本系所碩、博士學生,且以本系所名義發表,該學生不列入作者人數計算。

八、研究績優之獎勵金核給標準如下:

(一)研究傑出:新臺幣(下同)12萬元整。

(二)研究優良:優一級6萬元整,優二級3萬元整。

九、本要點所需獎勵經費,由本系所「推廣教育」及「在職專班」之結餘款支應,每年核給金額上限以40萬元為原則,若「推廣教育」及「在職專班」結餘用罄停止適用。

十、本要點獎勵與其他校內各類研究獎勵,不得重複支領。但其他校內各類獎勵金額度低於本獎勵者,得補足獎勵金差額。

十一、本要點未盡事宜,由本系所教師評審委員會依相關規定辦理。

十二、本要點經本系所務會議及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本要點之修正如未涉及經費動支,免送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