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為有效運用化學系(以下簡稱本系)各項資源,提升研究風氣,訂定『化學系碩士研究生選擇論文指導教授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為顧及論文指導教授之負擔與學生受教權利,本系教師可以指導碩士研究生人數,規定如下:
(一) 沒有執行國科會或相關機關委託之補助專題計畫者,每年指導碩士班一、二年級學生人數合計3人。
(二) 執行一件國科會或相關機關委託之補助專題計畫者(註1),每年指導碩士班一、二年級學生人數合計6人。符合本系五年內新進專任教師資格者得視同有執行一件國科會。
(三) 執行兩件(含)以上國科會或相關機關委託之補助專題計畫者,或執行一件專題計劃優良且符合特殊條件者(註2),可依需求提出申請每年指導碩士班一、二年級學生人數合計8人。
(四) 如超過可收指導學生人數上限,則得由系主任召開協調會後,才可以再多增加指導學生人數。
(五) 每學期學生完成報到後,系辦公室則公布各教授所指導學生之人數,以及可再指導學生人數餘額。若無餘額之老師則無再收學生之權利。
(六) 本系共同指導研究生者,以指導二分之一人計。
(七) 合聘教師全學年每一門3學分的授課,至多可指導一名碩士班研究生(註3),且必須與本系教師共同指導。其中合聘教師的指導研究生人數記錄為1.0,本系教師的指導研究生人數記錄為0.0。
三、碩士研究生選擇論文指導教授,依照以下方式辦理:
(一) 本系於『碩士班研究生甄試入學』與『招考碩士班研究生』考試後,各舉行一次『研究現況說明會』,說明本系各研究室現況。
(二) 碩士研究生錄取名單放榜後,本系根據該放榜名單,通知正取與備取研究生,參加本系『研究現況說明會』。
(三) 本系『研究現況說明會』,分上、下午兩場舉行。本系教師得本人或委託研究生,出席該說明會,說明各研究室現況。
(四) 說明會後,碩士研究生,依個人興趣,選填三至五位論文指導教授;本系教師,根據本辦法第二項之規定,決定指導論文之研究生。
(五) 5月1日收回多餘名額,並公告多餘名額有多少、每位教師可收人數、已收人數、尚餘人數,以及當下的備取狀況供老師參照。
(六) 收回多餘名額規則:保留現行辦法每位教師最低的三位名額下,將超過三位之多餘名額收回。
例一:可收人數為5位,已收人數0位,尚餘名額為5位,則保留3位名額,收回多餘的2位名額。(已收0人+保留3人=共3人)
例二:可收人數為5位,已收人數1位,尚餘名額為4位,則保留2位名額,收回多餘的2位名額。(已收1人+保留2人=共3人)
(七) 收滿學生(尚餘名額為0)後且又有學生想找已收滿的教師,可找系主任討論爭取使用系回收之名額。
(八) 秋季班入學的碩博士研究生,於入學當年10月31日後更換指導教授,其畢業日期至少延長半年。春季班入學的碩博士研究生,於入學次年4月30日後更換指導教授,其畢業日期至少延長半年。
四、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本系教師請確實遵守,若因未依本辦法所衍生之疏失,一切責任由碩士班研究生選擇指導論文教授委員會裁決。
五、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報教務處存查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註1:建教計畫須以成大化學系為計畫執行單位,累計金額總數在新台幣50萬元至二百萬元(不含),視同一件國科會計畫。計畫(科技部、教育部、農委會……等)須請老師提供的實際證明文件(必須明確知道某位老師在某個計畫有拿到多少可使用金額)為依據。若是一整合型計畫,因為通常只有總主持人獲得核定清單,但此整合計畫內的子計畫並未有核定清單,不過子計畫負責人仍分配有計畫經費時,子計畫負責人所分配之經費,請總主持人提供分配給子計畫負責人的證明為依據。
註2:研究經費每年除設備費外高於新台幣二百萬元,或國外差旅費15萬元(含)以上,或有核給博士後研究人員一名(含)以上。
註3:每3學分的授課,可指導一名碩士班研究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