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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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提前畢業共同原則(含申請表+審核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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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體育健康與休閒研究所 114.2.13 113學年度第5次所務會議制定通過 為明確規範本所碩士班學生提前畢業之適用條件與審查標準,訂定以下申請規定原則: 一、申請規定: (一)、申請時間:須於入學後第2學期第2階段選課結束前提出申請。 (二)、學分要求:申請者須修畢30學分(含抵免學分及第3學期選課總學分數),並符合本所畢業門檻要求。 (三)、學術成果:須發表一篇與論文相關之學術期刊(檢附接受證明)。 (四)、語言門檻:符合本所英文畢業門檻要求。 (五)、論文計畫審查:須於第2學期結束前通過論文計畫審查。 (六)、學位考試:須於第3學期通過學位考試。 (七)、本原則經所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