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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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空與電漿科學研究所教師遞減授課時數原則 |
2018年9月20日 107學年第1次所務會議討論通過 2022年9月20日 111學年第1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2024年11月27日 113學年第1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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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本校「教師授課鐘點原則及超授鐘點費、論文指導費計支要點」訂定本原則。 二、為規範本系專任教師合理授課時數,依其教學、研究、產學合作成果、輔導及各項服務之需要訂定之,每學年得遞減授課時數最多5小時,且每學期至少開授1門課。 三、曾獲教學獎項者,最多減授3小時: 1. 本校「教學傑出獎」得減授3小時。 2. 本院「教學優良獎」得減授2小時。 四、曾獲研究獎項者,最多減授3小時: 1. 校內外講座教授或更高研究獎項得減授3小時。 2. 國科會「傑出研究獎」得減授3小時。 3. 國科會「吳大猷先生紀念獎」得減授3小時。 4. 中央研究院「年輕學者研究著作獎」得減授3小時。 5. 相關傑出研究獎項及榮譽獎項者,經課程委員會認定,最多得減授3小時。 五、三年內學術研究或產學合作成果傑出者,最多減授3小時: 1. 主持專題研究計畫或產學計畫,每計畫得減授1小時。 2. 發表於SCI學術期刊之論文(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每篇得減授1小時。 3. 一項專利得減授1小時。 六、三年內指導研究生:碩士生每人減授1小時,博士生減授2小時,最多減授2小時。 七、各類委員及各項服務,經課程委員會認定,每項得減授1小時,最多減授3小時。 八、本原則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九、本原則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