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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考古學研究所南棟公共工作區借用管理要點

114.01.22 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6次所務會議通過

一、國立成功大學考古學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為管理本所公共工作空間借用秩序,特訂定「國立成功大學考古學研究所南棟公共工作區借用管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要點借用與管理之空間為公共工作區之助理座位、標本工作桌。

三、公共工作區借用與管理方式如下:

(一)空間類別

公共工作區係指本所南棟中,除教師研究室、實驗室、機房及茶水區以外之工作空間,依使用性質區分為助理座位、標本工作桌,說明如下:

1.      助理座位:提供執行計畫之專、兼任助理、臨時工等工作人員處理計畫文書作業。

2.      標本工作桌:提供考古標本相關工作用途。

(二)申請原則

1.      須由本所專任教師擔任借用人。

2.      依計畫性質及教師需求分為四級:(1)本所教學所需使用;(2)考古所計畫(含國科會研究計畫);(3)考古學與文化資產研究中心計畫;(4)教師個人研究所需額外空間。原則上依照上述分級申請及核給工作空間。

3.      必修課「田野考古學(三):材料分析與報告撰寫」,得於當學期優先保留2張標本工作桌(鄰近茶水區),整理「田野考古學(二):田野實習」課程發掘或採集標本。

(三)申請方式

1.      每年1月1日起至1月7日及7月1日起至7月7日,開放申請次一學期工作空間。

2.      申請使用期間以計畫或課程起訖時間為原則,核給使用時間以學期為單位。教師因個人研究提出申請者,須檢附研究計畫書並敘明使用期程。

3.      一件計畫以申請1個助理座位及1至2張標本工作桌為原則;一門課程以申請1至2張標本工作桌為原則。

4.      由借用人填寫「國立成功大學考古學研究所公共工作區申請單」(如附件),檢附計畫書或課程大綱(須載明起訖時間),經主管核准後始完成借用手續,必要時主管得提所務會議協調空間分配。

5.      如有特殊空間需求,另案申請。

(四)注意事項

1.      申請借用助理座位者,須自行準備電腦等設備,不得要求本所提供。如本所尚有閒置電腦,可另外申請借用。

2.      借用期滿後,借用人應主動歸還借用空間。逾期未辦理達10天(含假日)以上者,須即刻歸還空間,並停止借用人申請借用權限一次。如有延長借用時間需求,應於期滿前一個月提出申請。

3.      借用期滿後,借用人應妥善處理暫放之標本後歸還工作空間。

4.      借用人及使用人應審慎使用助理座位及標本工作桌,並勿任意擺放標本(籃),以維持空間動線順暢,並保障其他借用人權益。

5.      助理座位及標本工作區使用人員,皆有義務維護公共工作區(含茶水區)環境整潔,應互相協調輪值清潔工作。

四、本要點經所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