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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生物科學與科技學院空間規劃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

112年03月09日111學年度第3次院務會議通過

國立成功大學生物科學與科技學院空間規劃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一條

國立成功大學生物科學與科技學院(以下簡稱本院)為規劃本院之教學研究空間與管理,特設置「國立成功大學生物科學與科技學院空間規劃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設置委員7人,由院長擔任當然委員,並由委員會互推一人擔任召集人,其它委員由本院各單位推薦專任助理教授以上之教師擔任,其中生命科學系代表2人;生物科技與產業科學系代表2人;熱帶植物與微生物科學研究所與轉譯農業科學博士學位學程代表2人,委員均為無給職,任期2年,連選得連任。

第三條

本會之職責如下:
一、規劃本院所轄空間規劃及分配事宜。
二、規劃本院公共空間、核心實驗室及跨單位研究空間之使用與管理。
三、本院空間使用相關議題之討論與執行。

第四條

本會每學期至少應召開會議1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五條

本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得開會;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方得決議;本會開會時得視實際需要邀請其相關人員列席。


第六條

本會之決議須於本院院務會議進行工作報告。
第七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