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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數學系教師申請遞減授課時數原則 |
2024.06.13 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
國立成功大學數學系教師申請遞減授課時數原則 2024.06.13 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依據本校「教師授課鐘點原則及超授鐘點費、論文指導費計支要點」訂定本辦法。 二、本系專任教師每學期至少要開授 1 門課,每學年以開授 14 小時之科目為原則(不含專班之授課時數)。對參與學術研究、教學或產學合作績優之教師,得依成果向系課程委會提出減少授課時數之申請,經系課程委員會及院課程委員會同意、並專簽教務長核可後,減少授課時數,惟每學年最低授課時數仍不得少於 9 小時。 三、3年內曾獲研究獎項者,最多減授3小時: 1. 獲國科會「傑出研究獎」得減授3小時 2. 獲「國科會吳大猷先生紀念獎」減授2小時 3. 獲國家理論科學研究中心「年輕理論學者獎」得減授1小時。 4. 獲「中華民國數學會青年數學家獎」得減授1小時 5. 獲數學相關傑出研究獎得減授1小時 四、參與學術研究、教學或產學合作績優者,最多減4小時: 1. 3年內申請通過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或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每一件減授1小時;刊登於 SCI 期刊論文, 每一篇刊登論文減授時數 1 小時,最多減授3小時。 2. 申請減授之前一學年合併以下條件最多減授1小時: i. 擔任國際期刊編輯委員。 ii. 擔任國科會或數推中心之審議委員。 iii. 在系上舉辦短期課程、研討會、國際學者來系學術交流等等。 iv. 其他特殊貢獻(如發明專利、榮獲獎項、重要國際學術會議主講等等)。 五、申請減授前一學年分擔系上教學、服務等工作者,最多減授4小時: 1. 擔任校務或院務代表,以及系所各工作小組負責人、協助系上招生、資格考等招生試務工作,每次減授0.5小時,最多減授1小時 2. 每學期指導研究生論文,每位碩士生減授0.5小時,每位博士生減授1小時,最多減授3小時。 3. 擔任大學部或研究所導師,得每學期減授0.5小時,最多減授1小時。 六、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