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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工學院博士生國科會研究獎學金評選辦法

名稱(原名:國立成功大學培育優秀博士生獎學金)

113年6月20日工學院系所主管會議通過

114年3月6日工學院系所主管會議修正通過

 

一、國立成功大學工學院(以下簡稱本院)為辦理「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博士生研究獎學金」之審查與評量作業,特依據

     「國立成功大學博士生國科會研究獎學金試辦要點」第七點之規定訂定「國立成功大學工學院國科會博士生研究獎學

       金評選辦法」。

二、獎勵名額:分為「國科會甄選」與「國科會核配」兩類,依國科會與校方公告名額辦理。

三、獎勵對象:113年起(含2月/9月首次註冊)入學就讀之博士班一年級新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領本獎學金:

(一)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全時之有給職工作或以在職身分報考。

(二)以香港、澳門及大陸地區學生身分入學。

(三)錄取後辦理休學、保留入學資格或未完成註冊。

(四)已支領同屬政府部門獎學金性質經費。

四、獎勵金額與期間:每名每月新臺幣四萬元整,至多獎勵三年;於三年內畢業者,獎勵至畢業當月止,獎勵金額全數

       由國科會負擔。

五、申請方式:

(一)「國科會甄選」新生申請人:由申請人自行向國科會提出申請,經國科會審查後,擇優獎勵。

(二)「國科會甄選」續領申請人:申請人經指導教授及所屬系所主管推薦後,由所屬系所向本院提出申請。本院院長邀集

       副院長及相關領域教授三至五人組成評選委員會進行審查。

(三)「國科會核配」新生申請人:依國科會核配給本校名額處理,申請人經指導教授及所屬系所主管推薦後,由所屬系所

       向本院提出申請。本院院長邀集副院長及相關領域教授三至五人組成評選委員會進行審查,評選委員會按申請人提供

       之申請文件及考量各學群申請人比例後決定獲獎名單,將審查結果送研發處備查。

(四)「國科會核配」續領申請人:比照第二款申請方式辦理。

(五)「國科會核配」遞補申請人:比照第二款申請方式辦理。

六、「國科會核配」之申請條件:符合下列資格之一,得向所屬系所提出申請:

(一)學業成績表現優異,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    博士前一學位之修業期間,每學年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或每學年班或系排名為前20%。

2.    博士生於第二年至第三年就讀期間,申請遞補者,除應符合前子目資格外,於博士班修業期間,每學期任一學科成績

       不得低於80分。

(二)具有特殊研究成就:經本校指導教授認可於該領域有特殊成就,並檢附指導教授推薦信。

七、申請文件:

(一)「國科會核配」新生申請人:

1.    申請表

2.    指導教授推薦信(以「具有特殊研究成就」條件申請者,才須檢附)

3.    學士及碩士學位證書

4.    大學部及碩士班的歷年成績單(以「學業成績表現優異」條件申請者,才需檢附)

5.    其他有利於審查之資料,如:期刊與會議論文、專書、專利證明書、競賽獎狀及其他優異表現之證明文件

(二)續領申請人(含國科會甄選及國科會核配):

1.   評量表

2.   博士班歷年成績單

3.   於獲獎期間表現優異之證明文件,如:通過博士資格考證明、期刊與會議論文、專利證明書及競賽獎狀等

(三)「國科會核配」遞補申請人:

1.    申請表

2.    指導教授推薦信(以「具有特殊研究成就」條件申請者,才須檢附)

3.    學士及碩士學位證書

4.    博士班歷年成績單(以「學業成績表現優異」條件申請者,才需檢附)

5.    其他有利於審查之資料,如:期刊與會議論文、專書、專利證明書、競賽獎狀及其他優異表現之證明文件

八、續領評選標準(含國科會甄選及國科會核配):獲獎生於獲獎期間至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經本院評選委員會出席委

      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一)每學期任一學科(不含專題討論)成績皆高於80分

(二)通過博士資格考試

(三)發表(含已被接受)一篇學術期刊論文

(四)發表一篇國際性學術研討會論文

(五)取得一項專利權

(六)於全國性/國際性學術競賽獲獎

九、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十、本辦法經本院系所主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