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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專長微學程實施要點

國立成功大學專長微學程實施要點

113.05.14. 112學年度第2次校課程委員會修訂通過

一、國立成功大學(下稱本校)為深化學生多元學習,鼓勵教學單位或教師開設專長微學程(下稱微學程),增進學生進行系統性探索與多元學習,以達人才培育目標,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校教學單位或教師開設微學程應提具規劃書,提送教務處專長微學程審查小組(下稱審查小組)審核通過後開設。

微學程規劃課程內容有異動時,應重新提送審查小組審核。

三、審查小組置委員五至六人,由教務長、副教務長、通識中心主任及一至二名該領域教師組成,教師委員由教務長遴選。

四、微學程涵蓋之課程規劃不得超過10門,規劃書內容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微學程中英文名稱。

(二)教學目標。

(三)課程名稱:含開課單位、課程碼及學分。

五、單一微學程至多2門課程得與其他微學程相同,課程是否相同以課程碼為判斷依據。

六、修習微學程之學生,每學期修課總學分限制,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微學程課程成績依本校成績相關規定計算。

七、微學程各科目之學分,屬於原系(所)專業課程者,計入畢業專業學分;非屬於原系(所)課程,經所屬系(所)同意,得計入跨系選修學分;通識課程依通識選修規定得計入通識學分。

八、學生於各微學程指定課程,累計選修12學分以上者,於成績單註記修畢該微學程專長;課程以規劃書所列課程之課程碼為依據。

九、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本校學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十、本要點經本校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