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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不分系學士學位學程專任教師授課時數處理原則

111.03.30 全校不分系學士學位學程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第一條 國立成功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辦理不分系學位學程(以下簡稱本學程)專任教師授課時數事宜,特依國立成功大學教師授課鐘點原則及超授鐘點費、論文指導費計支要點(以下簡稱授課鐘點要點)規定,訂定本原則。

 

第二條 本學程專任教師每學期至少應開授 1 門課,每學年以開授合計 14 小時之課程時數為原則(不含碩士在職專班之授課時數)。
經本學程課程委員會同意,簽請教務長核可減授課時數者,每學年最低授課時數不得少於12小時。但有特殊情形者,得專簽請教務長同意。

 

第三條 本學程專任教師於申請時點前兩學年(新聘專任教師為申請時點前一學年度),須開授可計入本學程學士班畢業時數之課程及支援本校其他系所義務性課程,每學年至少 6 小時以上(含必、選修),始得申請於該學年減授時數。

 

第四條 本學程專任教師申請減授時數,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前兩學年曾於具雙向匿名審查之期刊論文(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刊登論文者,得減授0.5小時。

(二)    前兩學年曾公開發行專書(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者,得減授1小時。

(三)    前兩學年曾擔任主持人執行科技部、教育部或其他相關部會機構之研究計畫者,得申請減授0.5小時。但延長執行期限者,不適用之。

(四)    前兩學年有其他研究、教學及服務之校外獎項,每項得減授1 小時。

 

第五條 本學程專任教師申請減授時數者,應於每年 10月31日及3月 31 日前,填具申請表並備齊資料,向本學程課程委員會提出。
本學程課程委員會視申請人過去兩學年參與學術研究、教學或產學合作之成果,在不影響本學程必修課程開授之前提下,審核其減授申請。

 

第六條 本原則未盡事項,悉依本校授課鐘點要點及相關法規辦理。

 

第七條 本原則經本學程課程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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