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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敏求智慧運算學院 智慧運算碩士學位學程修業辦法(113學年度入學學生適用)

111.10.11 課程委員會通過

112.05.16 課程委員會通過

112.06.16 課程委員會通過

112.09.27 課程委員會通過

113.02.15課程委員會通過

113.11.28 課程委員會通過

第一條    為明確規範國立成功大學敏求智慧運算學院智慧運算碩士學位學程(下稱本學程)學生之學位修讀,依據本校「學則」及「研究生章程」,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校其他系所之碩士班研究生,經本學程課程委員會審查核可後,得進入本學程修讀碩士學位。

第三條    本學程修業年限為一年至四年。學生畢業需至少修滿24學分,其中包含:

一、專業選修24學分。

二、專題討論為必修0學分(包含研究生通識:學術倫理、中英文寫作能力、溝通表達能力):碩一及碩二生須通過本學程專題討論(一)(二)(三)(四)。

三、畢業學分修畢前提下,開放出國交換生及雙聯學位生以國外相關課程(需經過學程課程委員會審議通過)學分抵免專題討論,以因應畢業條件之需求。

四、碩士論文6學分另計。

專業選修科目規定如下:學程內選修課程、本院開設之共同課程與本學程公告之認列課程。

一、需修過學程內運算核心選修課程及其它課程共6學分(含)以上;學程外選修課程至多承認3學分為本學程內之運算核心選修課程 (須經指導教授及學程主任簽名認可)。

二、若選修大學部課程、暑修和推廣課程,學分一概不予承認。

抵免學分規定如下:欲抵免的課程需開設於研究所,且學期成績達80分,以及未列入個人學士畢業學分。申請時需檢附原校規定總畢業學分與抵免科目之課程名稱及大綱以資佐證,並附欲抵免之本所課程名稱、大綱及學分,經指導教授及學程主任簽名後給予抵免,最多可抵免6學分。

修習學程外同類型課程取得之修課學分,需經指導教授及學程主任簽名同意後,方得承認其為本學程畢業學分(但本學程若有開授相同課程,除下列特殊情形外,不得以修習外所課程取代之),最多可承認6學分。

一、外籍生及僑生開放選修外系所採『英語授課』,須於選課確定前向院辦公室繳交指導教授及學程主任書面簽名。

二、若因選課衝突而需修習外所課程者,須於選課確定前向學程辦公室繳交指導教授及學程主任書面簽名証明為憑。

三、須於每學期初繳交修課規劃表,指導教授可於表單上勾選同意認列課程;若選修未列於認列課程清單中之課程,可於期末取得學分後,經指導教授簽名同意後承認。

研究生於大學部時期若未獲程式設計、計算機組織、資料結構等相關課程之學分,應通過本學院考試認證,若未通過則需強制補修(上述領域三選二)。惟研究生亦得經指導教授及學程主任簽名同意後,選修外系所開設之上述課程。

第四條    學生入學後應選定論文指導教授並繳交入學新生指導教授確認書。論文指導教授應由本學院教師或本學程合聘(含延伸合聘)教師擔任。

經學程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本學院兼任教師得指導研究生論文。

研究生於選定論文指導教授後,以不變更為原則。若其因特殊原因需變更者,依本學程「研究生更換指導教授原則」辦理。

第五條    學生論文考試應由學生填送論文考試申請表,經指導教授確認、學程主任同意後,始得辦理。

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會置委員三人至五人,由指導教授推薦。

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會委員除應對碩士班研究生所提論文學科、創作、展演或技術報告有專門研究者外,並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經簽請校長核可後聘任之,指導教授不得擔任召集人:

一、現任或曾任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

二、中央研究院院士、現任或曾任中央研究院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研究員。

三、獲有博士學位,且在學術上著有成就。

四、研究領域屬於稀少性或特殊性學科,在學術或專業上著有成就。

前項第三款、第四款之人選應由本學程會議審查通過,始具資格。

第六條    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七條    本辦法經本學程學程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