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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全校不分系學士學位學程教學特優教師遴選要點

113年3月14日全校不分系學士學位學程委員會議通過

一、國立成功大學全校不分系學士學位學程(以下簡稱本學位學程)為鼓勵本學位學程教師專心致力於教學,特依國立成功大學教學特優教師獎勵與遴選要點,及國立成功大學非屬學院教學特優教師獎勵與遴選要點,訂定本要點。

二、凡在本學位學程累積教學年資滿 3 年之現任專任教師及專案教學人員(以下簡稱專任及專案教師),熱心教學、創新教學及指導學生學業與生活著有成效,堪為表率者,得為推薦人選。

三、本學位學程教學特優教師之遴選程序如下:

(一)專任及專案教師以近3年內教學基礎,自評填寫本學位學程教學特優教師遴選申請表後,於每年2月底前提出。

(二)每年3月底前,經教學特優教師遴選委員會議通過後,向非屬學院推薦之。

四、教學特優教師遴選委員會置委員7人,組成如下:

(一)當然委員:本學位學程主任(兼任召集人)。

(二)推選委員:由本學位學程會議推薦校內外教師6人。

教學特優教師遴選委員會,應有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始得開議;應有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始得決議。

五、獲教學特優教師獎勵者,次年不再推薦。

六、本要點未盡事宜,依國立成功大學教學特優教師獎勵與遴選要點,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七、本要點經學位學程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