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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敏求智慧運算學院優秀學生獎學金發放要點(113學年起適用) |
111.07.19院務會議通過 112.11.06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13.01.17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
一、國立成功大學敏求智慧運算學院(以下簡稱本學院)為鼓勵優秀學生就讀,特設優秀學生獎學金(以下簡稱獎學金),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獎學金經費來源為本學院捐贈款。 三、本要點適用對象:經招考或甄試程序就讀本學院各學位學程之研究所學生及大四預備研究生。 四、由本學院核發之各項獎學金,碩士生每人每月最高領取新臺幣(以下同)4萬元整;博士生每人每月最高領取7萬元整。 五、獎學金金額與名額: (一)碩士生 1.優秀正取生(扣除優先錄取生後之甄試榜單前 2 名或招考第 1 名):每人每月 2 萬元整。 正取生:每人每月1萬元整。 備取生:每人每月6千元整(每位指導教授得推薦 1 位學生,擇優錄取)。 2.若學生前一學歷為台、成、清、交,並畢業於與本學院相關領域之系(所),且系(所)排名成績前 20%,每人每月最高 2 萬元整。 3.若學生大學時修畢本院智慧運算學分學程,獎學金每人每月 5 千元整。 上述第 2 點及第 3 點擇一領取。 (二)博士生 1.產博生每人每月至少 4 萬元整。 2.正取生:依學位學程委員會審議結果發給最高 7 萬最低 3 萬。 (三)預備研究生 每人每月1萬元整,自審核通過後之次學年度起按月發給額。 預備研究生若未於碩士第一年註冊本院所屬各學位學程,應繳還大四期間已領取之獎學金。 六、審查程序: (一)依獎學金發放身份或修畢本學院智慧運算學分學程所獲獎學金,第一年資格符合即可申領;第二年起送學位學程會議審核,依據年度學習成果做為核發標準。 (二)依前一學歷情況發給之獎學金逐年送學位學程會議審核。 七、獎學金發放年限及續領程序: (一)獎學金發放自註冊入學起,至畢業離校、休學或退學月止,年限如下: 1.碩士班以二年為限。 2.博士班以四年為限。 3.產博研究生以五年為限。 若因特殊因素,需延長修業年限得依據原獎學金申請辦法提送申請資料,轉送各學位學程會議審議核定,期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學年。
(二)本獎學金第二學年起得申請續領,學生填妥申請表格於每年7月10日前提交至院辦公室,轉送各學位學程會議審議核定,審核通過後依申領期間按月發放。但每學期須完成註冊後,始得領取。 八、本要點經本學院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