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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中國文學系教學特優教師遴選要點

(103.10.7)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

(107.11.20)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9.04.14)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10.03.16)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11.12.27)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依據國立成功大學教學特優教師獎勵及遴選要點訂定「國立成功大學中國文學系教學特優教師遴選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系現任專任教師及專案教學人員(以下簡稱專任及約聘教師),在本系任教滿三年以上,熱心教學堪為表率者,且無本要點第六點不再推薦之情形者,得為被推薦人選。

三、本系教師評審委員會參考本校教學意見反應調查表之結果及相關教學優良事蹟進行初審,選拔排序前十名教師,提交系務會議審議推薦。

    本系教師亦可自行提出申請,併入初審流程,提交系務會議審議。

    系務會議於每年四月底前,遴選出一至三名教師,向院教學特優教師遴選委員會推薦參與複選。

四、前項受推薦之教師,須填寫院所訂之申請表及評比項目如下:

 (一)評比資料

    1、教學投入項目。

    2、教學成果項目。

    3、其他項目。

 (二)教材審查

    請受推薦之教師提供一門特色教材及相關佐證資料,由院辦理教材審查。

五、本系依據第三點規定進行初審及推薦人選送交院遴選委員會參與複選,由院辦理「教學傑出獎」與「教學優良獎」之遴選。

六、獲教學特優教師獎勵者,次年不再推薦。

七、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本校教學特優教師獎勵與遴選要點及院訂遴選要點之規

定辦理。

八、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