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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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社會資料科學學分學程設置辦法 |
108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學分學程課程委員會議通過(109.05.08) 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院課委會議通過(109.05.08) 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109.11.26) 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學分學程課程委員會議修正通過(110.03.24) |
第一條 國立成功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培養學生具備社會科學與資料科學領域專業能力,依本校跨領域學分學程設置準則
第四條 申請選讀本學程學生,應自入學後至修業年限最後一年第二學期選課截止前(不含延長修業年限)提出申請。
第七條 已修習與本學程所列核心科目類似之課程,得依相關規定辦理申請學程核心科目學分抵免,至多可抵免一門。校外及 第八條 修滿本學程規定學分數且成績及格之學生,得檢具歷年成績單、已修畢統計相關課程證明及申請書,經審核通過後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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