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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FinTech商創研究中心進用約聘研究人員實施要點 |
112/3/29中心例行會議通過 112/9/12 112年度第1學期第1次非屬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會議通過 112/10/19 112學年度第2次教師評審委員會核備 一、 國立成功大學FinTech商創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聘任研究人員從事研究之需要,特依據本校「校務基金進用約聘研究人員實施要點」及有關法令規定,訂定本實施要點。 二、 本要點所稱之研究人員,係指在本中心自籌經費項下,以約聘方式進用本職從事研究及支援教學等相關工作之編制外人員。 三、 本中心研究人員分研究員、副研究員及助理研究員等三級。 (一) 研究員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1. 任大學副研究員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重要研究成果或專門著作者。 2. 具有博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曾在大學或研究機構從事相關之研究工作八年以上,並有重要研究成果或專門著作且其專業或工作經驗符合本中心任務及發展者。 (二) 副研究員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1. 任大學助理研究員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重要研究成果或專門著作者。 2. 具有博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曾在大學或研究機構從事相關之研究工作四年以上,並有重要研究成果或專門著作且其專業或工作經驗符合本中心任務及發展者。 (三) 助理研究員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1. 具有博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 2. 具有碩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曾在大學或研究機構從事相關之研究工作四年以上,並有重要研究成果或專門著作,且其專業或工作經驗符合本中心任務及發展者。 四、本中心研究人員之資格審定、聘任、升等有關事項,由本中心教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稱本中心教評會)辦理,關於聘任、升等程序則依照本校「校務基金進用約聘研究人員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五、本中心研究人員之升等審查分為初審由本中心教評會依序辦理審查。升等審查以研究佔60%、服務佔40%為原則。 六、本中心研究人員申請升等研究員者,應擔任副研究員 3 年以上,服務成績優良且有重要研究著作(含專業著作) ;申請升等副研究員者,應擔任助理研究員 3 年以上,服務成績優良且有重要研究著作(含專業著作)。 七、除依計畫從事研究工作外,本中心研究人員應執行本中心指定之相關工作,得經本中心同意後兼任有關工作。如經系(所、中心)、院、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符合教師資格者,得支援相關科目之教學,授課時數每週以不超過四小時為限。 八、本中心研究人員之聘期以一年一聘為原則;如因計畫持續需要,得續聘至計畫執行期限結束時止。本中心研究人員續聘時,應比照編制內專任研究人員,由本中心教評會辦理研究評鑑,以作為續聘與否之參據。 九、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本要點經本中心會議通過,報請非屬學院核轉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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