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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智慧財產權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 |
112年11月1日本校第842次主管會報通過 |
一、國立成功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產學創新總中心(以下簡稱總中心)為有效推動所屬企業關係與技轉中心、新創加速中心之運作,設置「國立成功大學智慧財產權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審議本校研發成果之申請、維護、終止、讓與、授權及境外實施等相關事宜。 (二)審議本校教研人員與校外廠商進行產學合作或技術移轉時,涉及利益衝突揭露及迴避等相關事宜。 (三)審議本校研發成果衍生新創企業所涉及技術作價、商業授權條件、回饋方式等相關事宜。 三、本委員會置委員五至九人,總中心中心主任為召集人,其餘委員由企業關係與技轉中心主任向召集人推薦後聘任。任期二年,得續聘連任之。 四、本委員會視業務需要召開。開會時,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出席,始得開議;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 本要點經主管會報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