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下載法規原始檔

 

國立成功大學生物科學與科技學院溫室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

110年03月03日109學年度第3次院務會議通過

國立成功大學生物科學與科技學院溫室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

 

110年03月03日109學年度第3次院務會議通過

 

一、國立成功大學生物科學與科技學院(以下簡稱本院)為執行及有效運用及管理溫室及其週邊設施,並保障環境之安全,特訂定本辦法。

二、為執行本辦法,特設置「生物科學與科技學院溫室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本會設置委員5人,由院長擔任召集人,並由委員會互推一人擔任副召集人。其他委員由本院各系、所各推薦專任助理教授以上之教師1人擔任,生命科學系代表2人(其中1人須為本院生態領域之教師);生物科技與產業科學系代表1人;熱帶植物與微生物科學研究所代表1人。除當然委員外,其他委員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

三、本會工作執掌:

(1)訂定溫室管理辦法。

(2)溫室運用之規劃、協調及管理。

(3)執行及確保溫室使用之完善,及其相關工作之成效。

(4)協調各相關研究室於研究與教學工作之配合。

四、本委員會每學期應召開至少一次會議,需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每次會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議,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始得決議;召集人如因故不能出席時,得由副召集人擔任會議主席。開會時得視事實需要,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五、本要點經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