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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生物科學與科技學院溫室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 |
110年03月03日109學年度第3次院務會議通過 |
國立成功大學生物科學與科技學院溫室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
110年03月03日109學年度第3次院務會議通過
一、國立成功大學生物科學與科技學院(以下簡稱本院)為執行及有效運用及管理溫室及其週邊設施,並保障環境之安全,特訂定本辦法。 二、為執行本辦法,特設置「生物科學與科技學院溫室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本會設置委員5人,由院長擔任召集人,並由委員會互推一人擔任副召集人。其他委員由本院各系、所各推薦專任助理教授以上之教師1人擔任,生命科學系代表2人(其中1人須為本院生態領域之教師);生物科技與產業科學系代表1人;熱帶植物與微生物科學研究所代表1人。除當然委員外,其他委員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 三、本會工作執掌: (1)訂定溫室管理辦法。 (2)溫室運用之規劃、協調及管理。 (3)執行及確保溫室使用之完善,及其相關工作之成效。 (4)協調各相關研究室於研究與教學工作之配合。 四、本委員會每學期應召開至少一次會議,需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每次會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議,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始得決議;召集人如因故不能出席時,得由副召集人擔任會議主席。開會時得視事實需要,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五、本要點經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