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下載法規原始檔 |
國立成功大學生物科學與科技學院教研人員彈性薪資暨研究獎勵實施要點 |
107年09月28日107學年度生科學院第1次院務會議討論通過 111年10月03日111學年度第2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
國立成功大學生物科學與科技學院教研人員彈性薪資暨研究獎勵實施要點
107年09月28日107學年度生科學院第1次院務會議討論通過 111年10月03日111學年度第2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國立成功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生物科學與科技學院(以下簡稱本院)依據「國立成功大學教研人員彈性薪資暨研究獎勵實施要點」,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教育部「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經費及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科會)「補助大專校院研究獎勵作業要點」經費等款項支應,若未獲教育部或國科會補助,本要點停止適用。 同一教師之彈性薪資或獎勵補助,得由不同經費來源分攤支應。 三、本要點適用對象如下: (一)本校編制內(含教師、研究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及編制外經營管理人才。 (二)國科會之補助經費適用為學術研究、產學研究或跨領域研究之績效傑出者,不含教學績效傑出人員、行政工作績效卓著人員及已依相關法令辦理退休之人員。 以國科會經費獎勵者,於補助起始日前一年內曾執行國科會補助研究計畫,並具備下列資格者: 1.符合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之計畫主持人。 2.如為補助起始日前一年八月一日後聘任之人員,須為國內第一次聘任,不得為自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或學術研究機關(構)延攬之人員。 (三)本校編制外依「國立成功大學邁向頂尖大學計畫延攬優秀人才作業要點」聘任之特殊優秀教研人員。 四、特殊優秀教研人員資格之認定標準,依本校「教研人員彈性薪資暨研究獎勵實施要點」第三點規定辦理。 五、前點績優教研人員,其學術及研究表現績效評量項目,由本校研究發展處提供,並由本院自訂「研究及學術指標績效評量表」,送研究發展處備查。 凡符合本要點第三點申請資格者,須填寫本院研究及學術指標績效評量表,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及其它有助於審查之資料,於規定時限內向本院提出申請。 六、本要點彈性薪資或獎勵補助支給標準,分為七個等級,每年得依教育部及國科會經費補助情形酌予調整。 七、為審查申請者之資料,本院應設「彈性薪資暨研究獎勵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本院審查委員會)。由院長擔任召集人,並聘請院外教授5至7人擔任委員,其中生命科學系代表2人;生物科技與產業科學系代表2人;熱帶植物科學研究所代表1人,委員代表由院務會議決議,惟召集人原則上不參與投票,若遇平票情形則居中協調。會議之召開須達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議;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始得決議。 八、本校為鼓勵年輕研究人員投入研究,年度獲獎勵人數,副教授以下職級佔20%為原則。新聘專任編制內教師(研究人員),於到職日起一年內,按教授級、副教授級、助理教師級之獎勵對象,其獎勵額度每人每月以不超過新臺幣八萬元、六萬元及三萬元為原則。 前項獎勵對象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非曾任或非現任國內學術研究機構編制內之專任教學、研究人員。 2.於申請日前五年間內,均任職於國外學術研究機構。 九、本要點第三點獲有彈性薪資或獎勵補助者,如在核給期間有留職停薪、離職、退休、停權或不予聘任之情形,停止適用。留職停薪者,於復薪之日起繼續支給至期滿為止。 十、依本要點獲得彈性薪資或獎勵補助者,應兼顧教學、研究、服務各面向績效之提升,維持或優於原申請時之表現,並於核給期間屆滿前二個月繳交執行績效報告。 前項執行績效報告由本院初審,本校審查委員會複審,作為下一年度核給彈性薪資或獎勵補助之依據。 十一、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依「國立成功大學教研人員彈性薪資暨研究獎勵實施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十二、本要點經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送本校研究發展處備查,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