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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生物科學與科技學院 執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大專校院研究獎勵作業實施要點

107年09月28日107學年度生科學院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

111年10月03日111學年度第2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國立成功大學生物科學與科技學院執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大專校院研究獎勵作業實施要點

 

107年09月28日107學年度生科學院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

111年10月03日111學年度第2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國立成功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生物科學與科技學院(以下簡稱本院)依據「國立成功大學執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科會)補助大專校院研究獎勵作業實施要點」,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適用對象,為本校編制內特殊優秀專任教學研究人員。所稱特殊優秀專任教學研究人員,係指學術研究、產學研究或跨領域研究之績效傑出者,惟不含教學績優傑出人員、行政績效卓著人員及軍公教退休人員。適用對象並應符合下列規範:

    (一)於補助起始日前一年內曾執行國科會補助研究計畫。

    (二)如為前一年8月1日以後聘任人員,須為國內第一次聘任,不得為自國內公私立大

        專校院或學術研究機關(構)延攬之人員。

    (三)若依相關規定借調他單位,不得於同一期間重複領取本校及借調單位之研究獎勵        金。

三、本要點所需經費,由國科會補助款支應,如未獲補助,本獎勵金即停止發放。本獎勵金支給標準,分為七個等級,依國科會核定經費情形,酌予調整。

    為強化對新聘任優秀教學研究人員之保障,對本校新聘任三年內且執行國科會計畫之計畫主持人,教授級、副教授級、助理教授級之獎勵對象,其獎勵額度每人每月各不得低於八萬元、六萬元、三萬元。但此類獎勵對象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非曾任或非現任國內學術研究機構編制內之專任教學、研究人員。

    (二)正式納編前五年間均任職於國外學術研究機構。

四、凡符合本要點之獎勵對象,須填寫「研究及學術指標績效評量表」,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及其它有助於審查之資料,於規定時限內向本院提出申請。

五、為審查申請者之資料,本院應設「彈性薪資暨研究獎勵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本院審查委員會)。由院長擔任召集人,並聘請院外教授5至7人擔任委員,其中生命科學系代表2人;生物科技與產業科學系代表2人;熱帶植物科學研究所代表1人,委員代表由院務會議決議,惟召集人原則上不參與投票,若遇平票情形則居中協調。會議之召開須達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議;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始得決議。

六、獲核定獎勵教學研究人員,應於獎勵期間結束二個月前,繳交執行績效報告,以作為日後評估參考。執行績效報告應包括學術研究、實務應用研究、跨領域研究、產學研究或國際合作等面向之績效。

七、下列各款獎助僅得擇一較高者領取,同一獎項不得重複支領,若有差額,由本校另行處理:

    (一)本要點之獎助。

    (二)本校現有之獎助,包含「國立成功大學講座設置辦法」、「國立成功大學特聘教授        設置要點」、「國立成功大學教學特優與優良教師獎勵與遴選要點」、「國立成功大學通識課程優良教師獎勵與遴選要點」、「國立成功大學輔導優良及輔導傑出導師獎勵與遴選實施要點」及「國立成功大學產學合作成果特優教師獎勵與遴選要點」。

八、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依「國立成功大學執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大專校院研究獎勵作業實施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九、本要點經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送本校研究發展處備查,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