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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管理學院教師升等複審考評評分細則

83.01.10 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86.04.18 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86.09.25 院務會議確認修正通過
88.09.17 院務會議確認修正通過
89.03.29 院務會議確認修正通過
90.01.19  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91.06.11  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92.12.31  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94.01.13  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96.01.24  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96.10.16  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97.10.07  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0.01.19 99學年第3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0.03.22 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核備
101.05.01 100學年第3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1.06.15 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核備
106.05.10 105學年第2次院務會議修訂通過
106.06.20 105學年度第5次校教評會核備
112.1.18 111學年第2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12.4.13 111學年第3次校教評會核備
 

送審人:                           單位及現職職稱:

第一階段:複審

項目

考評單位

考評細項

考評成績

教學

(40分)

系所教評會考評(25分)

1.       最近三年學生教學反應調查結果。

2.       上課情形(曠課、遲到早退、無故調課等)

3.       教學年資與經驗。

4.       學生專題與論文指導情形。

5.       對系所、院、校之教學政策配合情形。

6.       曾獲優良教師或教學優良方面之獎項。

7.       其他有關教學上之特殊表現。

(請附成績考評說明)

 

院教評會考評

(15分)

1.       AACSB教學多元評估課程、院核心課程或院級其他課程。

(1)    AACSB教學多元評估示範課程:

每門課程1分。聯合授課折半計算。

(2)    AACSB教學多元評估非示範課程:

每門課程0.5分。聯合授課折半計算。

(3)院核心課程、院級課程:每門0.5分。聯合授課折半計算。

(本項最高7分)

 

2.最近三年管理學院教學反應問卷調查質、量績效。(量化成績占50%,質化績效占50%。本項最高8分)

 

本項小計

 

附註:

1.教學成績自任職本校且取得擬升等職級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起算。但高階低聘之教師,系所教評會考評以20分為基本分數,超過20分則以實際分數計算至本項成績上限。

2.院教評會考評送審人最近三年教學績效,以管理學院教學反應問卷調查質量績效為準。最近三年學生教學意見反應調查量化成績計算公式:加權平均=【Σ(評分×各科答卷人數) 】/ 全部授課科目總答卷人數。(請送審人提供近三年教學反應問卷調查成績計算表)

3.教學績效質化考評應依學生書面意見、學生訪談、必修或選修、課程難易、給分高低及嚴謹度、修課人數、教師上課勤惰等情形予以考評。

4.AACSB多元評估課程未依規定送交Closing the Loop評估報告者不予計分。本細則修正前各系所教師參與AACSB教學多元評估課程、管理學院GIC/GIP課程予以採計。

5.數據所、體健休所課程依AACSB教學多元評估示範及非示範課程衡鑑方式辦理者,該課程比照AACSB教學多元評估課程計分方式計算。

學術研究

(40分)

系所教評會考評(25分)

1.期刊論文(Refereed Papers)、研討會論文(Conference Papers)、專書、技術報告、專利或其他出版品等(Other Publications)。

2.主持研究計畫成果。

3.曾獲國內、外學術研究之獎項及榮譽。

(請附成績考評說明)

 

院教評會考評(15分)

1.  在UT Dallas Top 24 Journals期刊清單、「管理學院各領域研究績優獎勵期刊清冊」發表之期刊論文,或具同等水準(註4)以上且收錄於Web of Science資料庫發表之期刊論文:

(1)UT Dallas Top 24 Journals期刊:每篇20分。

(2)管理學院各領域研究績優獎勵期刊清冊:

A+級:每篇12分。

A級:每篇7分。

B級:每篇4分。

每篇期刊論文分數依作者人數加權比例計算。(註2)

2.       前揭期刊計分助理教授升等副教授乘以2倍計算。

(本項最高15分)

 

本項小計

 

附註:

1.學術研究成績自取得擬升等職級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發表者始予計分。高階低聘之教師,採計現職前同等職級發表之期刊論文。

2.單一作者:以1篇計分,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以0.7篇計分,其他作者:以0.5篇計分。

3.尚未刊登之期刊論文應檢附已接受證明文件並加註預計刊登時間聲明書。

4.具同等水準期刊論文之認定,由送審人提送同等水準佐證資料,經系所教評會審議說明等同期刊級別,送院教評會審議。

服務與輔導(20分)

系所教評會考評(13分)

1.兼任行政職務表現情形。

2.留校情形及是否違規校外兼職兼課。

3.擔任導師之表現情形。

4.校內各種委員會職務之參與情形。

5.各學程或通識教育課程開課配合情形。

6.社團活動指導與生活輔導情形。

7.其他有關校內外服務之表現情形。

(請附成績考評說明)

 

院教評會考評(7分)

1.擔任本院常設委員會召集人或委員每學年1分,未滿一學年折半計算。

 

2.擔任本校委員會委員或代表、本校單位主管職務每學年得1分,未滿一學年折半計算。

 

3.擔任系所主管、本院行政主管每學年2分,未滿一學年折半計算。

 

4.擔任本院舉辦學術研討會、論壇等活動主講人、主持人、引言人、與談人或其他職務,每次0.5分。

 

5.代表本院赴各高中宣導、擔任本院各任務編組委員(每年)、辦理院長交辦各類專業服務、其他服務工作及院務相關事項,有助院務推動及發展者,每次或每年0.5分。

 

本項小計

 

附註:

1.服務與輔導成績自任職本校且取得擬升等職級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起算。但高階低聘之教師,系所教評會考評以10分為基本分數,超過10分則以實際分數計算至本項成績上限。

2.院教評會考評各細項請送審人檢附佐證文件。

各項合計:

 

備註:

一、送審人教學、研究、服務與輔導各項成績須達該分項總分之70%,經院教評會審查確認後,方得依其專業領域辦理著作外審作業。

二、 各項評分計算至小數點第一位,小數點第一位後四捨五入。

三、 教學、研究、服務與輔導各項評分計算至申請升等當年度4月30日。下學期申請升等副教授者,各項評分計算至當年度10月31日。

第二階段:著作外審。

送校外委員6人審查,審查結果送院教評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