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下載法規原始檔

 

國立成功大學環境工程學系補助博士班研究生出席國際學術會議發表論文辦法

第一條  國立成功大學環境工程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提升博士班研究生(以下簡稱博士生)之國際觀,促進學術國際化,鼓勵本系博士生出席國際學術會議發表論文,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申請資格:本系在學之博士生。

第三條  博士生擬申請出國發表論文之研討會,必須為國際學術組織所舉辦之國際學術研討會。

第四條   博士生擬申請出國發表之論文,須以第一作者身分,且已獲接受為口頭發表,其共同作者不得以此論文申請其他補助。

第五條  博士生申請本規定之補助(以下簡稱本補助)前,必須先向本校教育部補助經費或相關機關申請補助,始得申請本補助。已獲全額補助者,不得申請本補助。

第六條  本補助以補助出國來回機票、註冊費或生活費為對象,補助金額以已獲補助之差額為限,每人最高額亞洲地區以一萬元為上限,美、澳、歐、非等地區以二萬元為上限。

第七條  博士生申請本補助時,必須在出國十五天前檢具下列資料由所向本系學術委員會提出申請:

(一) 填具申請書及附指導教授推薦函。

(二) 擬發表論文之口頭發表接受信函及論文全文一份。

(三) 來回機票與生活費概估、及註冊費資料證明。

(四) 第四條中其他機關補助證明。

第八條  申請人出國前須於本系舉行公開英文演講,發表受補助之論文。

第九條  博士生在學期間申請本補助,以補助二次為限;未通過資格考以前,以補助一次為限。

第十條   申請本補助,經本系學術委員會核定後,申請人應於出國後一月內檢具相關證明、收據向本系申領款項。

第十一條 本系得因經費來源不足,經系務會議同意終止本辦法。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