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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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敏求智慧運算學院教研人員及學生出席國際學術活動補助要點 |
112.06.28 院務會議通過 |
一、 國立成功大學(以下簡稱本校)敏求智慧運算學院(以下簡稱本學院)為提升本學院學術研究風氣,增進師生與國際學術界之交流,出席國際會議發表重要研究成果,以提高本學院之學術地位及聲譽,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所需經費來源為本學院捐贈收入。 三、 本要點所稱國際學術活動包含下列二類: (一) 國際會議(含實體會議及線上會議)。 (二) 本學院教師擔任國際重要學術學會理監事、國際知名學術期刊編輯委員或國際學會技術委員會等特殊職務,須出席或主持相關會議或受邀演講者,但一年以一次為原則。 前項所稱國際知名學術期刊及相關會議,係指提出申請時,刊登於SCI、SSCI期刊網站與本校認可之期刊及會議。 四、 國際學術活動補助之申請人資格如下: (一) 本學院及所屬學位學程之約聘教師、研究人員及學生。 (二) 同一申請人在同一會計年度內,申請補助案之次數,以一次為限。但副教授職級以下且任職未滿 3 年者,得申請二次。申請出席下一年度之國際會議補助者,如經核可,應列入下一年度之補助次數計算。 (三) 同一篇論文之發表,以補助一人為限。 (四) 申請補助發表之論文,應以本學院正式名稱之名義發表。 (五) 出席或參與大陸港澳地區舉辦之國際會議,其主辦單位應以國際組織為限。 五、 國際學術活動補助之申請程序與繳交資料如下: (一) 申請人應先向政府、有關機構或本校提出經費補助申請後,始得依本要點提出申請。但線上會議與在臺舉辦之實體會議,不在此限。 (二) 申請文件應於國際會議起始日一個月前,送達本學院院本部辦理審查作業,逾期不予受理。 (三) 申請人應檢附下列文件與電子檔乙份: 1. 申請表乙份(如附件)。 2. 國際會議之介紹及會議議程(議程尚未公告者,應於申請表中註明,並於出國前繳交)。 3. 該國際會議主辦單位致申請人本人論文被接受之證明文件影本。 4. 擬發表之論文摘要全文或論文全文(中文以外)影本。 5. 向校外及校內單位申請補助之證明,但線上會議與在臺舉辦之實體會議免附。 6. 學生應檢附「指導教授推薦信」。 7. 其他有利於審定補助之文件,以不超過 5 頁為原則。 除前項第三款第三目論文接受證明文件得補件外,申請文件不齊或不符合本要點規定者,本學院不予受理。 六、 國際學術活動補助之補助項目如下: (一) 實體會議(不含在臺舉辦之會議): 1. 往返機票費:以國內至國際會議舉行地點最直接航程之本國籍往返機票(經濟艙)為原則,由受補助人先自行墊購,並於回國後檢據核實報支。 2. 會議註冊費(不包括其他雜支,如論文集、會員年費及餐費等)。 3. 生活費: (1)補助費用以會議期間及交通往返期間為原則。 (2)生活費之計算,依「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為準。 (二) 線上會議與在臺舉辦之實體會議:僅補助會議註冊費(不包括其他雜支,如論文集、會員年費及餐費等)。 (三) 補助之金額如下: 1. 亞洲地區:以最高新臺幣(下同)八萬元為原則。 2. 亞洲以外地區:以最高十五萬元為原則。 七、 本學院審查程序如下: (一) 第一階段:申請案件經所屬單位與指導教授核可後,送至本學院辦公室。如國際會議係由國內外政府機關、著名大學或著名研究機構主辦,且會議性質與申請人之教學及研究領域有直接重要關係者,單位主管與學生之指導教授應簽註評估意見。 (二) 第二階段:本學院辦公室收件後送委員會審查,審查方式採書面審查。但得視需要,通知當事人面談。委員會審查完成,陳請院長核定後辦理。 八、 獲核定補助者,應於國際學術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須於會計年度結束前)依規定繳交中(英)文出國報告書,並檢附報告書電子檔,以供大眾知識資訊分享之用。 學生獲補助出席國際會議者,須於報告書內檢附參與會議之相關照片。 違反前二項規定者,本學院得追繳已核撥之補助金。 九、 本要點補助經費核銷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如有違反,追繳全部補助費用。 十、 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及公告事項辦理。 十一、 本要點經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