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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工業與資訊管理學系暨資訊管理研究所教學績效促進委員會設置要點

一、     國立成功大學工業與資訊管理學系暨資訊管理研究所(以下簡稱本系(所))為提昇教學績效,設置教學績效促進委員會。

二、     本委員會置教師委員5名,由本系(所)專任教師互選組成,各職級教師至少一人,系主任(所長)為當然委員,召集人由最高票之教授擔任之,工資管系及資管所各一位學生代表列席。

三、     本系(所)教師及學生有與本系所課程教授安排及教學反應調查結果等相關之事宜,可具名向召集人提供建議。

四、     本委員會每學期審視管院教師教學反應調查結果及處理教學績效建議事項,必要時得邀請相關教師或學生列席說明。

五、     委員會之記錄應提供本系所教師評審委員會於審議教師升等、評量及其他有關教師評審事項之參考。

六、     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乙次,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必要時得臨時召集之。

七、     本要點經系(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