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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心理學系課程學術活動經費使用要點 |
107年3月21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9年5月20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
一、為撙節並有效規劃本系教學研究經費用於課程學術活動之使用,特訂定「國立成功大學心理學系課程學術活動經費使用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經費申請時程:每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填具「國立成功大學心理學系辦理學術活動申請表」,並附課程教學進度表向系辦公室提出申請,未於期限內申請者依實際經費使用狀況酎情補助。
三、經費使用類別及限制: (一)「心理科學議題(一)~(二)」課程演講費:每學期總申請金額至多6萬元。單一演講補助項目包括:(1)演講費至多4000元整;(2)演講者來回交通費(依主計室規定辦理)。 (二)各類課程演講費(含外國講者來訪演講):本系專任教師每年總申請金額至多1萬元。單一演講補助項目包括:(1)演講費至多4000元整;(2)演講者來回交通費(依主計室規定辦理)。 (三)兼任教師鐘點費:每學期以補助1門課程為限(視實際鐘點費計算,依主計室規定辦理)。
四、唯第三點第二類之經費,申請教師應於該學期期末繳交成果報告書1份(含電子檔)至系辦,以利系所評鑑資料之蒐集整備。
五、授課教師另有校內或校外之計畫費用可勻支演講或實察活動費,則依該 計畫核定之經費編列額度支應,不受本要點之限制。
六、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