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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成功深耕獎補助要點 |
107年07月06日校長核定 108年09月04日校長核定 109年02月25日校長核定 109年10月08日校長核定 110年05月13日校長核定 111年08月05日校長核定 112年05月26日校長核定 113年07月01日校長核定 |
一、 國立成功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協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鼓勵其向上精神,完善就學協助機制,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獎補助對象:具本校正式學籍之在學學生,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全戶家庭年收入以低於前一年無須進行綜合所得稅申報額者(含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二)特殊境遇子女或孫子女 (三)原住民族 (四)未符合學雜費減免資格,但獲教育部弱勢助學金補助者 (五)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六)新住民或新住民子女 (七)懷孕學生或扶養未滿3歲子女者 (八)家庭突遭變故或其他特殊情形,經本校審核通過者。符合前項資格者,以經濟條件較為不利者優先補助。 三、申請獎補助類別: (一)學習協助: 1.由學生事務處推薦,或參與教務處、學生事務處所辦理之課業輔導活動經輔導後該學期成績較期初(中)學期進步者核予激勵獎助學金,每人每年以新臺幣(以下同)3,000元至20,000元為原則。 2.為協助培育專業能力,考取系所認可及相關單位推薦之專業證照,每張證照獎助5,000元至20,000元為原則。 3.為鼓勵學生加強自我專業與語文能力,參加專業或語文證照(書)考試而獲得證照(書)者,檢附證照(書)及考試報名費單據繳費證明,依繳費證明核實補助,每人每年申請證照考試報名費,以五張為限。 4.擔任教務處、學生事務處課業輔導機制之輔導老師,經承辦單位審查輔導同學績效良好者,檢附輔導佐證資料,核予獎助學金,每人每學期10,000元為原則。 5.參與非修習課程所要求之校內外學習活動者,檢附修業完成證明、參訪報告及成果報告等佐證資料並完成學習輔導機制內容,由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公告之,所需經費由學生事務處簽請校長核定。核予活動補助費每人每次1,500元至30,000元為原則,每人每年最高以補助50,000元為限。本目所定校內外學習活動,以本校外語中心推廣教育外語進修課程為優先。 6.經由導師或其他教師推薦參與Coursera、PEOC、edX、Future Learn、Udacity網站等線上學習課程或國際研習、學術研討會,完成修習者,檢附完課或研習證明、繳費單據及教師推薦證明,依繳費證明核實補助,每人每年以補助 40,000 元為限。 7.第五目及第六目之獎補助,得以成功逐夢自主學習計畫進行申請,每人每年合計得補助最高 100,000 元,不受第五目及第六目所定補助金額之限制。 (二)公共服務及培力活動: 1.參與本校行政、教學及研究單位主辦之活動、或於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服務學習中心、領導力中心、學生宿舍、學生自治組織及社團,擔任幹部或完成服務工作表現績優者,依服務績效核予獎勵金,每人每次3,000至30,000元為原則,每人每年最高以補助30,000元為限。 2.參與學生事務處職業生涯教練計畫,自組團隊與同儕輔導學員進行職涯探索表現績優者,依績效核予獎勵金,每人10,000至50,000元為原則。 (三)職涯及校外實習活動: 1.參與學生事務處職業生涯教練計畫,完成修業並獲結業證書者,核予獎勵金每人10,000元為原則。 2.經各單位評選參與非畢業門檻之國內外校外寒假或暑期實習,依規定完成實習,並取得實習(結業)證明者,繳交實習成果報告,核予實習補助。但實習單位各項補助如高於勞動部公告當年度每月最低基本工資,則不予補助;如低於當年度每月最低基本工資,核予實習補助如下: (1)國內地區每人每月以15,000元為原則。 (2)國外地區(不含中國大陸地區) 每人每月以50,000元為原則。 (3)不足整月部分,依實際日數比例計算。 (4)依教育部相關規定,參加海外實習者,如學海築夢計畫等,僅擇一補助。 3.參與學生事務處主辦之職業生涯教練計畫跨域學習課程,且到課勤學者,依到勤情形核予獎勵金,補助方式如下: (1)跨域學習課程達3次以上未滿5次者,核發獎勵金9,000元為原則。 (2)跨域學習課程達5次以上未滿10次者,核發獎勵金12,000元為原則。 (3)跨域學習課程達10次以上未滿15次者,核發獎勵金15,000元為原則。 (4)跨域學習課程達15次以上者,核發獎勵金20,000元為原則。 四、獎助推薦單位:本校教學、行政單位。 五、申請方式:各獎補助推薦單位應依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公告期限(每年3、6、9、11月為原則),將推薦獎助人員名冊(含個人申請表及佐證資料)送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彙整。 六、繳交文件: (一)申請書乙份(含推薦獎助內容、佐證資料等)。 (二)學生證影本乙份。 (三)符合本要點第二點身分資格之證明文件。 七、本獎助學金以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為業務主辦單位。 (一)為辦理本獎助學金之審查、核定等事宜,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組成審查小組。審查小組由學生事務長、教務處指派之組長以上人員、學生事務處心理健康與諮商輔導組組長、軍訓室主任、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主任、生涯發展與就業輔導組組長及生活輔導組組長等組成,由學生事務長擔任召集人。 (二)審查小組召開時得依審查需要,邀請各推薦獎助單位主管或承辦人與會列席。 八、本要點經費來源:由教育部專案計畫或相關補助款經費支應。 九、本獎補助學金不受本校獎學金審查辦法第四條第三款「每位學生每學期限領取乙項獎學金為原則」之限制。 十、本要點經本校學生協助機制推動小組會議審查通過,簽奉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