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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材料科學及工程學系共同實驗室管理辦法

104年11月9日104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三次系務會議通過

112年5月8日111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修訂

一、本系之防震實驗室(44Y05、44Y03)、精密實驗室(44Y01、44X01、44X03)、大學部實驗室及存放公用儀器之地點皆屬於本系之共同實驗室。為規範共同實驗室內研究與教學設備之進駐、管理與維護,故訂定此辦法。

二、進駐共同實驗室之儀器,均需開放給系上師生使用。

三、進駐共同實驗室之儀器依經費來源進行分類:

(1)     A類儀器:由系上經費規劃購置。

(2)     B類儀器:由本系專任教授之計畫經費購置。

四、儀器購置與進駐:

(1)     A類儀器:由系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則可以購買設置於共同實驗室。購買後由系主任委由共同儀器小組擬定儀器運作維護計劃,由空間規劃小組討論修訂後實施。

(2)     B類儀器:由有意願提供貴重儀器之本系專任教授向空間規劃小組提出申請。申請時需提供儀器名稱功能與適用性、儀器運作維護計劃,包括收費標準、助教與技術員需求、一般使用者培訓方式、日間與夜間開放時間,對外服務方式,短期與長期維修經費預估、維修經費來源、所需空間大小與位置、水電需求以及連署名單等等。經由空間規劃小組成員討論所提之運作維護計劃後,以無記名投票方式決定進駐與否。投票結果獲三分之二(含)以上票數同意,則可進駐。儀器搬遷與設置所需之經費則由實驗室自行負責。

五、進駐儀器之使用情況評估與撤出:

(1)     A類儀器:每學期空間規劃小組需評估各儀器使用狀況與實驗課程需求,檢討是否需汰舊換新或撤出,並於系務會議報告後實施。需汰舊換新之儀器,由系主任以系上圖儀費規劃購置。

(2)     B類儀器:

1.由負責購置儀器之教授提出申請,報請空間規劃小組核定,即可撤出儀器。唯儀器撤出之經費與相關事宜,由該儀器負責教授統籌。

2.空間規劃小組需每半年評估儀器運作與使用之情形,提出至系務會議報告。儀器若有長期閒置或使用情況不佳,經由空間規劃小組討論同意後,負責購置儀器之實驗室需將該儀器撤出。

六、公用儀器管理辦法請參照「國立成功大學材料科學及工程學系公用儀器管理辦法」。

七、此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