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下載法規原始檔 |
國立成功大學敏求智慧運算學院受贈收入支應管理要點 | |||||||||||||||||||||||||||||||||||
2020.10.20第1次院務發展與管理委員會通過 2020.12.13第2次院務發展與管理委員會修訂通過 2021.10.14第5次院務發展與管理委員會修訂通過 2023.01.31第10次院務發展與管理委員會修訂通過 2023.07.26第12次院務發展與管理委員會修訂通過 | |||||||||||||||||||||||||||||||||||
一、國立成功大學敏求智慧運算學院(以下簡稱本學院)為有效管理及運用受贈收入,支應院務發展所需支出,訂定本要點。
二、本學院院務發展之支出,除講座獎助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專任院長薪酬及依支應基準表(附表)辦理外,其他支出以本校規定標準為原則。但情形特殊,得專案簽請核准,不受上開限制。
三、本學院專任教師如學年授課時數超過其進用計畫書約定時數,得於次一學年填具申請單,向本學院申請教學補助費,經學程主任核定後支給。
四、本校教師同時兼任本學院二項以上非編制職務時,以支領較高津貼為限。
五、本學院採購案件請購金額達新臺幣150萬元以上,須經本學院院務發展與管理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始得進行請購及招標相關程序。
六、辦理受贈收入行政工作著有績效之人員,得支給工作績效酬勞。
七、本要點經院務發展與管理委員會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支應基準表
一、人事費
二、業務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