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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敏求智慧運算學院受贈收入支應管理要點

2020.10.20第1次院務發展與管理委員會通過

2020.12.13第2次院務發展與管理委員會修訂通過

2021.10.14第5次院務發展與管理委員會修訂通過

2023.01.31第10次院務發展與管理委員會修訂通過

2023.07.26第12次院務發展與管理委員會修訂通過

一、國立成功大學敏求智慧運算學院(以下簡稱本學院)為有效管理及運用受贈收入,支應院務發展所需支出,訂定本要點。

 

二、本學院院務發展之支出,除講座獎助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專任院長薪酬及依支應基準表(附表)辦理外,其他支出以本校規定標準為原則。但情形特殊,得專案簽請核准,不受上開限制。

 

三、本學院專任教師如學年授課時數超過其進用計畫書約定時數,得於次一學年填具申請單,向本學院申請教學補助費,經學程主任核定後支給。

 

四、本校教師同時兼任本學院二項以上非編制職務時,以支領較高津貼為限。

 

五、本學院採購案件請購金額達新臺幣150萬元以上,須經本學院院務發展與管理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始得進行請購及招標相關程序。

 

六、辦理受贈收入行政工作著有績效之人員,得支給工作績效酬勞。

 

七、本要點經院務發展與管理委員會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支應基準表

 

一、人事費

項目 支給對象 支給基準
教學鐘點費 本校延伸合聘教師
  1. 每小時新臺幣(下同)2,200 元。

  2. 開課時數不得計入該教師原任職單位應授時數。

本校教師兼任非編制職務津貼 院長 比照公務人員主管職務加給第14職等標準
執行副院長 比照公務人員主管職務加給第13職等標準
副院長 比照公務人員主管職務加給第12職等標準
技術長
學分學程主任 比照公務人員主管職務加給第11職等標準
學分學程副主任

二、業務費

項目 說明
膳費
  1. 辦理一般性各類會議、講習、訓練及國內研討(習)會,每人每日膳費以2,000元為上限,實報實銷。

  2. 辦理國際性會議、研討會,每人每日膳費以4,000元為上限,實報實銷。

住宿費
  1. 辦理一般性各類會議、講習、訓練及國內研討(習)會,每人每日住宿費以5,000元為上限,實報實銷。

  2. 辦理國際性會議、研討會,每人每日住宿費以7,000元為上限,實報實銷。

校外講師授課鐘點費
  1. 對象為本學院合聘之校外講師。
  2. 每小時2,500元。
  3. 交通費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辦理,如特殊個案,得以專簽辦理。
出席費
  1. 對象為校內外出席人員。
  2. 院務發展與管理委員、學院諮詢委員出席費每人次5000元為原則。
  3. 計畫審查會議、成果發表會、競賽成果發表會等出席費每人次2,500元為原則。
  4. 交通費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辦理,如特殊個案,得以專簽辦理。
審查費
  1. 對象為校內外審查人員。
  2. 研究計畫申請、評鑑等及教師新聘、升等或評量等,外審人員審查費2,500元為原則。
諮詢或輔導費
  1. 對象為校內外專業人員。
  2. 對研究計畫、學生競賽等活動提出諮詢意見或輔導學生等得支領諮詢或輔導費,每人次2,500 元為原則。
教學補助費

教師教學所需之教材教具及其他業務費,以10萬元為上限。

禮品費

依國際禮儀致贈外賓之禮品,每次每人禮品費以1萬元為上限,實報實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