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下載法規原始檔 |
臺灣綜合大學系統人文及社會科學跨校合作研究計畫補助要點 |
112.03.17 臺綜大系統執行委員會議通過 |
一、臺灣綜合大學系統(以下簡稱臺綜大系統)為加強系統內跨校之學術交流,協助各校共同發展人文及社會科學領域,補助研究團隊執行跨校合作計畫及參與研究工作,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適用對象: 臺綜大系統之專任助理教授級以上教師、主治醫師、專任副研究員(或相當職級)以上教研人員。 三、申請之計畫主題,須符合「人文社會科學領域」範疇,由臺綜大系統內至少二校(含)以上共同提案,並應提出預期達成之績效指標如:跨校合作論文發表、專書出版或辦理工作坊或研討會學術研究活動等。 獲補助之計畫,臺綜大系統得視需要進行考評或舉辦發表會,計畫主持人應提供管考所需資料或展示研究成果。 四、每件計畫至多補助新臺幣十萬元整,以補助研究所需相關業務費為原則。 前項補助期間以申請當年度計,如有特殊情形得申請延長,以延長三個月為限,但延長期間不得增加補助費用。 五、計畫主持人同一年度以執行一件計畫為限。如已獲臺綜大系統經費執行其他計畫者,仍得申請本補助,但計畫主題不得重複。 六、申請與審查程序: (一) 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向所屬學校研發工作圈窗口提出申請。申請書格式及申請時程,依年度另行公告。 (二) 臺綜大系統內各校應自訂審查程序辦理審查,並將審查程序及申請者相關資料,包括推薦名單(每校至多三名)、推薦序位及建議訪問研究期限函等,送交國立成功大學研發工作圈聯絡窗口。 (三) 獲補助名單由臺綜大系統執行委員會核定,以書面審查為主;必要時,得請計畫主持人及團隊成員出席簡報。 前項審查原則如下: (一) 研究議題之重要性、原創性及影響力。 (二) 相關研究文獻之掌握及評述。 (三) 研究方法與執行步驟之可行性及創新性。 (四) 計畫主持人之學術成就。 (五) 共同主持人之合宜性及適任度。 (六) 曾獲本要點補助者,新年度申請時,須檢具前次研究成果。 七、本要點補助之經費來源由臺綜大系統經費支應,獲補助者須檢附憑證及相關資料送所屬學校辦理經費核銷,並依各校主計規定辦理撥款及經費結報相關事宜。 八、研究成果如有涉及智慧財產權等相關權利義務,依該計畫主持人之所屬學校相關規定辦理。 九、本要點經臺綜大研發工作圈研發長會議通過,報請臺綜大執行委員會議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