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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NOVA辰星學者獎學金實施要點
NCKU-NOVA Scholarship Implementation Guidelines

111 年 3 月 2 日第 832 次主管會報通過

111年 3 月 14 日 110 學年度第 2 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通過

112年 2 月 22 日第 838 次主管會報修正通過

一、國立成功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鼓勵本校學生出國研修,由北美成大校友基金會發起設立 NOVA 辰星獎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學金),培育具備「想像」、「敏捷」、「學思」、「智匯」、「好奇」、「視界」及「共好」 7 大核心素養之下一世代優秀人才,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獎學金所需經費由辰星計畫獎學金捐贈款項下支應:

(一)北美成大校友基金會捐贈款。

(二)其他捐贈款。

前項經費不足且無相關預算支應時,本獎學金得暫停核發。

三、本獎學金適用對象,除依前點捐贈人意願辦理外,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前點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捐贈:具本校正式學籍學生,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 本校學士班學生入學成績表現優異或曾獲「國立成功大學獎勵優秀高中生就讀獎學金核發要點」獎學金者。

2. 本校學士班學生曾獲本校書卷獎或表現優異經由系所推薦者。

3. 捐贈人指定系所單位無學士班,得推薦研究生。

(二)前點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捐贈:具本校正式學籍學生,以入學成績表現優異、曾獲「國立成功大學獎勵優秀高中生就讀獎學金核發要點」獎學金、本校書卷獎或表現優異經由系所推薦者。

 

四、獎學金金額:每名最髙新臺幣六十萬元。

五、獎學金名額:視捐贈情形,由國際事務處於每年2月底前,通知各學院提送名額。

六、推薦與審查程序:

(一)學生應備妥相關文件,向所屬系所提出。

(二)各系所應將推薦人選送所屬學院,決定「獲選學生名單」。獲選學生應依第七點規定時程,提交出國修讀或研修計畫。

(三)研修秋季班於出國當年度2月28日前;春季班於出國前一年度9月30日前,由各學院提送「獲選學生名單」至國際事務處辦理出國研修審查。秋季班指研修起始日為8月1日至隔年1月31日者;春季班指研修起始日為2月1日至7月31日者。

(四)國際事務處召開辰星獎學金出國研修審查小組會議進行出國審查,決定「獲獎學生名單」,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告,並通知獲獎人。

前項辰星獎學金出國研修審查小組,由校長指定副校長一人、教務長、學務長及國際長組成,並得邀請捐贈人列席參與。

七、獲選學生於完成出國研修審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廢止本獎學金資格:

(一)逾期未提送出國修讀或研修計畫:

1. 大學部一年級新生,應於在學第二學年結束前;其他年級者,應於獲選後一年內,向所屬系所提交出國研修計畫。

2. 研究生應於獲選後一年內,向所屬系所提交出國研修計畫。

(二)學業成績未達下列標準:

1. 大學部學生:每學期學業成績排名應為全班前30%。

2. 尚未修滿畢業學分之研究生:每學期學業成績平均應達80分以上。

(三)轉系至非捐贈人原指定之系所或學院者。

(四)曾受刑事處分或校內學生懲處,或任一學期操行成績未達80分以上。

八、獲獎學生不得同時兼領本校跨國雙向研修獎助學金。

 

九、獲獎學生應於出國前一個月與本校簽訂行政契約,於出國期間撥付獎學金之90%為原則,並於修業結束後一個月內繳交中文與英文結案報告等相關應備文件後,撥付剩餘款項。

 

十、本要點經主管會報及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