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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材料科學及工程學系教師指導碩士生辦法

97年6月16日系務會議訂定

105年6月13日系務會議修訂

108年10月21日系務會議修訂

109年10月19日系務會議修訂

112年3月6日系務會議修訂

112年12月11日系務會議修訂

115年4月13日系務會議修訂

一、國立成功大學材料科學及工程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提昇及確保碩士班教學研究品質,使師生有充足之資源可進行深入的學術研究規劃、方向及架構,並使每位學生均能受到充分之指導,訂定本系教師指導碩士生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本系教師指導預研生的名額分配方式:以去年度的可招收總人數(n'),扣除6位保留名額(n'-6),除以當年度可招生研究生的教師數(t),為每位教師可招收最多預研生人數(b = (n'-6)/t,進行無條件捨去)

三、本系教師指導碩一新生的名額分配方式:依據當年度的簡章,材料所與綠材所可招生總人數為(n),預先保留6位名額(n-6),除以當年可招生研究生的教師數(t)為平均招收人數(a= (n-6)/t)。

(1)     第一階段:9月30日前,由教師向系辦提出0.6a位(無條件進位)~1.5a位(無條件捨去)新生需求。如全系教師所提出新生總額大於(n-6),由系辦依序(同序由學術小組召集人及系主任抽籤)由提出新生數最多的教師剃除名額數;如教師所提出新生總額小於(n-6),由系辦依序(同序由學術小組召集人及系主任抽籤)由提出新生數最少的教師添加名額數。

(2)     第二階段:由新生在5月15日前自行找指導教師,每位教師依第一階段確認名額數招收學生。

(3)     第三階段:第二階段結束後,未繳交指導教授同意書的錄取生,委由學術小組進行抽籤分配至第二階段尚未收滿的教師。若最後新進人員招收學生數小於原先保留之6位名額,將於此階段徵詢每位教師是否有意願登記增收,如遇登記增收名額大於未分配學生名額,由系辦依序(同序由學術小組召集人及系主任抽籤)由提出新生數最多的教師剃除名額數;如遇登記增收名額小於未分配學生名額,由提出新生數最少的教師添加名額數。

(4)     第一階段確定各老師招收新生數,並於第三階段抽籤補滿缺額;之後若有學生放棄就讀,需由系辦遞補備取生至該實驗室。

四、每位教師碩一及碩二學生總人數(不含延長畢業年限之碩士生),在任何時間均須保持不超過14人。

五、退休及離職教師之學生,不受本辦法第三條的規定之限制。

六、所有碩士班新生完成選定指導教授後,系辦公室須確認每位老師之新、舊碩士班研究生名單,印製予所有同仁,並提報系務會議同意。

七、研究生(含復學生)若欲更換指導教授,必須徵得原指導教授與新指導教授的同意,且由系主任確定是否符合規定,始可更換。若原指導教授不同意,則由系主任先行協調,若仍無法獲得結論,則交由系務會議審議。

八、碩一新生,若在第一學期結束前,未依本系現行『研究生手冊第二條第一項』之規定選定指導教授者,本系將不接受該生修讀論文學分。

九、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