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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管理學院院設專班暨學位學程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

109.10.05 109學年度第1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一、為推動本院院設專班及學位學程課程規劃與發展,依本校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規定,設置「國立成功大學管理學院院設專班暨學位學程課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二、本委員會置召集人一人,由院長擔任。委員若干人,由本院院設專班及學位學程專兼任教師、學生代表、校外專家學者或業界代表組成之。

校外專家學者或業界代表由召集人遴聘,學生代表由本院院設專班或學位學程研究生代表擔任。

本委員會委員均為無給職,任期一年,連聘得連任。

三、本委員會之職掌如下:

(一)規劃本院院設專班及學位學程課程目標、發展方向及共同必修與選修科目,並擬定本院院設專班及學位學程課程開設原則。

(二)規劃本院院設專班及學位學程課程內容及畢業學分數是否符合發展目標與方向。

(三)協調及整合本院院設專班及學位學程開課事宜。

(四)其他與院設專班及學位學程課程相關事項。

四、本委員會以每學期召開一次為原則,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必要時得臨時召集之。

五、本委員會開會時由召集人視實際需要邀請校友、企業界人士及社會賢達等列席或提供意見。

六、本要點經本院院設專班暨學位學程課程委員會議審議通過,並經院、校課程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