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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管理學院鼓勵教師發表國際商管頂級期刊論文獎勵要點 |
109年6月5日108學年第2次院務會議審議通過 一、國立成功大學管理學院(以下簡稱本院)為鼓勵院內專任教師從事學術研究,發表高品質國際商管頂級期刊論文,增進本院學術聲譽與國際競爭力,推升管理學院商管領域世界排名,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獎勵對象係指本院及所屬各系所編制在職專任教師及編制研究員。 三、本要點所稱國際商管頂級期刊論文,係指UT Dallas Top 24 Journals所列期刊(期刊清冊如附件)。 四、申請獎勵之國際商管頂級期刊論文須符合下列要件: (一)須以國立成功大學/管理學院/教師、研究員所屬系/所名義發表。 (二)在申請獎勵前已獲刊登。 (三)未曾獲本校或本院其他相關學術研究獎勵。 (四)須為原創性學術論文【原著論文(original article)、綜合評論(review article),不含「給編輯的信(letter to editor)」】。 五、國際商管頂級期刊論文獎勵金每學年總獎勵金額以新臺幣(下同)100萬元為上限,於總額度內每篇論文核發獎勵金新臺幣30萬元。當學年獲獎勵論文篇數如逾3篇,依獎勵篇數平均分配獎勵金。 六、國際商管頂級期刊論文如有共同作者,獎勵金依下列方式核發: (一)共同作者為二人:第一作者核給百分之七十之獎勵金,第二作者核給百分之三十之獎勵金。 (二)共同作者三人以上:第一作者核給百分之五十之獎勵金,其餘共同作者平均分配百分之五十之獎勵金。 (三)通訊作者等同第一作者,若通訊作者或第一作者人數超過一人,則平均分配第一作者獎勵金。 合著者如為申請教師擔任指導教授指導之本院碩、博士學生,且以本院系所名義發表,該學生不列入作者人數計算。 七、本獎勵每學年辦理一次,所需經費由本院「在職專班結餘款」、「在職專班管理費」、「推廣教育結餘款」、「推廣教育管理費」等自籌收入項下勻支。 八、申請獎勵者應檢具下列資料,由所屬系所送交本院辦公室,提本院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一)填具期刊論文獎勵申請表。 (二)檢附已刊登論文佐證資料影本。 九、獲獎勵者除依第六點核發獎勵金外,另頒贈獎牌一面。期刊論文之獎勵,以一次為限,且不得重複申請本院研究傑出教師獎勵。 十、本要點未盡事宜,由本院教師評審委員會依相關規定辦理。 十一、本要點經本院院務會議及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本要點之修正如未涉經費動支,免送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