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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智慧半導體及永續製造學院教研人員獎勵實施要點

111年8月9日111學年度第1次臨時院務會議通過

111年8月15日111年度第5次管理委員會通過

一、國立成功大學智慧半導體及永續製造學院(以下簡稱本學院)為延攬並獎勵優秀教研人員以提升教學競爭力及產學研發能量,訂定本要點。

二、獎勵項目及適用對象如下:

(一)新進傑出教學人員獎勵:

新聘專任(含編制外)教師,於到職日起一年內提出申請,按教授級、副教授級、助理教師級之獎勵對象,其獎勵額度每人每月以不超過新臺幣八萬元、六萬元及三萬元為原則。

(二)教研人員獎勵:

專任(含編制外)教研人員連續在本學院任職滿一年以上且同一時間未獲新進傑出教學人員獎勵者,得提出申請。

1.教授職級:每月以不超過新臺幣十萬元為原則。

2.副教授職級:每月以不超過新臺幣五萬元為原則。

3.助理教授職級:每月以不超過新臺幣三萬元為原則。

上開獎勵金額,如特殊傑出者經審查委員會同意,不在此限。

三、獎勵申請程序:

(一)新進傑出教學人員獎勵:

本獎勵由新聘專任教師所屬單位於每年二月底及八月底前,檢附推薦申請表及被推薦人近三年教學、研究、服務等各方面具體表現或重要貢獻及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資料向本學院提出推薦申請,經本學院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始得自當學期起發給,期限一年。

(二)教研人員獎勵:

各單位於每年二月底及八月底前,檢附被推薦人三年內於本學院任職期間之學術、研究、產學量能等具體優秀事項向本學院推薦,經本學院審查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始得自當學期起發給,期限一年。

前述具體優秀事項包括:

1.相關學術領域獲獎情形及會議邀請演講。

2.以本學院為單位之研究成果(請依序填寫:姓名、發表年份、著作名稱、期刊、卷數、頁數、影響係數Impact factor及領域排名,通訊作者需用*註記)。

3.以本學院為單位之獲產學合作及各項計畫情形(請依序填寫:補助單位、計畫名稱、擔任工作: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核定金額)

4.發明專利(請填寫:專利證書字號與發證日期)、撰寫專書(請填寫:ISBN與出版日期)之成果。

5.其他(例如:擔任學術學會理監事、學術期刊編輯/副編輯或評審委員或技術移轉具體績效等)。

四、本學院為審議各單位推薦之教研人員,得設審查委員會,置委員五至七人,院長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由院長指定副院長至少一人外,其餘委員由學院內外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擔任,由院長聘任之。

五、受獎勵人員如在核給期間有留職停薪、離職、退休、停權或不予聘任之情形,該項獎勵金應按其未在職期間比例繳回,並停止適用。留職停薪者,於復薪之日超繼續支給至期滿為止。

受獎勵人員於獎勵期間內如獲升等,自升等當月起,按升等後各職級獎勵額度支領。

六、本學院教研人員如經教育部、國科會或本校審議認定有違反學術倫理情事者,依審議結果不核給獎勵金。

七、依本要點獲得獎勵補助者,應兼顧教學、研究、服務各面向績效之提升,維持或優於原申請時之表現,並於核給期間屆滿前二個月繳交執行績效報告。

前項執行績效報告由原申請單位初審,並送審查委員會複審,作為下一年度核給依據。

八、本要點所需經費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之撥款或本學院自籌收入經費支應;若經費來源不足時,本要點停止適用。同一教師之獎勵補助,得由不同經費來源分攤支應。

九、本要點經院務會議及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報監督會備查,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