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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智慧半導體及永續製造學院風險管理作業要點

111年11月21日111年度第7次管理委員會議通過

 

一、國立成功大學(以下簡稱本校)智慧半導體及永續製造學院(以下簡稱本學院)為落實風險管理,強化內部控制以合理確保達成本學院發展之目標,特依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風險管理,指為有效管理可能發生事件並降低其不利影響所執行之步驟及過程;其包括內部控制之建立及執行,透過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作業、資訊與溝通及監督作業,降低內部風險。

三、作業程序:

(一)控制環境:建立本學院整體層級目標,承辦單位依業務職掌設定作業層級目標,單位主管應確認同仁充分了解工作職責及其於內部控制作業之責任。

(二)風險辨識:就本學院整體層級目標及作業層級目標,辨識其可能面臨之主要風險項目。

(三)風險評估:

1.  風險分析:就辨識出之風險項目,參照本校內部控制制度「影響之敘述分類表」及「機率之敘述分類表」,分析及評定現有風險值。

2.  風險評量:將各風險項目,依其風險值,建立本學院現有風險圖像。

(四)控制作業:

1.  就可容忍之風險項目自主管理,持續監控並定期檢討,以確定該等風險仍維持可容忍之程度。

2.  定期檢討不可容忍之風險項目其殘餘風險等級,並新增風險對策。

3.  風險項目屬不可容忍者,或經評估有廣泛或重大影響事項,納入內部控制作業設計,作法如下:

(1)設計控制作業,並設置控制重點。

(2)依各該控制作業控制重點及時程,確實管控及評估完成情形。

(五)監督及檢討:

1.  自主管理:承辦單位主動就風險管理、內部控制作業執行情形定期監視、適時檢討,並管理改善情形。

2.  內部控制自行評估:每年至少辦理一次,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作業設計及執行成效,並就評估結果,採行改善措施。

3.  內部稽核:每年至少辦理一次,檢查內部控制建立及執行情形,並適時提供改善建議,以合理確保內部控制持續有效運作。

(六)資訊與溝通:

1.  透過召開各項會議及各單位執行情形之交流與有效溝通,必要時得請稽核人員提供諮詢及輔導,確保本學院人員均能瞭解風險與支持風險對策,以落實風險管理。

2.  適時宣導並鼓勵本學院人員參與風險管理實務相關課程,提升風險管理知能。

四、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五、本要點經管理委員會通過後實施,報監督會備查,修正時亦同。